前一段时间,咱们写文章谈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空军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雾)改进手头的F-14A“雄猫”战斗机的情况。文章发出去之后底下一群人在评论“为何伊朗空军不从我国采购歼-10战斗机”、“我们可否协助伊朗空军更新作战装备”,看起来好不热闹。
其实,很多事情并没有大家想的这么简单,中国空军歼-10战斗机的军贸之路显然也没有看上去的那么平坦。因此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专门开坑来谈谈。
伊朗看不上歼-10
首先要讲的,自然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空军的换装问题。正如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提过的那样,伊朗空军的换装本质上可以分为两个因素:一是政治上的因素,二是技术上的因素。
政治上的因素
说到“政治上的因素”,就不得不提自2005年伊朗开始铀浓缩计划以来由西方国家发起并一直执行的对伊制裁行动,相关制裁法案对各国向伊朗出售包括战术飞机在内的大型战斗装备进行了明确限制,且具有约束并惩罚第三方的效力。中、俄两国当时虽未参加西方对伊制裁,但是犯不着因为区区一点向伊朗出售飞机的小利而侵犯了与西方开展航空业合作的大局,且当时在伊朗地区也没有明确的国家利益可言。
因此在制裁法案出台后,中俄等国不仅没有同伊朗开展更多的军事合作,连之前正在谈的军贸项目有不少都停了下来。比如著名的伊朗向俄方采购S-300PMU型远程防空导弹的合同、采购苏-30型战斗机的意向等就全都中止了。外部的制裁因素,无疑成为了彼时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空军实施战术飞机更新换代的较大制约性因素。
S-300PMU型远程防空导弹
技术上的因素
除了外部制裁这种政治性因素,伊朗空军在战术飞机换代上始终眼高手低、举棋不定,正是其迟迟未能把F-14A这种飞机换掉的技术性因素。
我们之前讲过,伊朗空军作为深受美国空军影响、长期使用较为先进的美式装备、有较强的进攻性意识的军种,其对于美式装备的迷信、对双发重型战斗机的迷信可谓是刻在骨子里的。而在冷战结束前后,伊朗空军作为“战时应急”从中国紧急进口的一批歼-7M型战斗机和从苏联/俄罗斯进口的一批米格-29A型战斗机性能相比功能强大的“雄猫”多有不足更是加深了这种印象。
这种深刻的成见发展到后来的结果就是伊朗空军认为中、俄两国的空军装备相比美式装备而言简直“不值一提”,既然性能堪忧,那咱还不如接着把手头的“雄猫”改到天荒地老算了。实际上,到2015年六国签署伊朗核协议并正式解除相关制裁、伊朗空军可以继续从外部获取先进的第三代战术飞机的情况下,伊军依然没有抓住这宝贵的窗口时间去进口战机,而是继续以每年一架的龟速对手头仅剩的两个中队的“雄猫”实施大改。
因此咱们如果单纯从技战术的角度来考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空军迟迟未能完成战机换装某种意义上也是自找的。
其他因素
分析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伊朗空军为何看不上歼-10型战斗机”已经心里有数了。也确实:
从技术性能上来讲,歼-10战斗机并不是伊朗空军钟爱的“重型双发第三代战斗机”;
从战术定位上来看,歼-10战斗机在中国空军中始终是作为一种国土防空截击机来运作的,距伊朗空军心心念念想要的“大手笔、可以实施空中进攻”的战机尚有差距;
从研发进度上来讲,歼-10型战斗机直到2004年才开始小批量试装中国空军航空兵,到2005年下半年才完成设计定型正式列装空军部队,彼时对伊朗的制裁已经正式开始,从时间节点上来讲就不太赶趟了;
最关键的因素是,歼-10型战机是“中国制造”,而在伊朗空军的眼里“中国制造”的F-7M(也就是出口型的歼-7M)本身就是价格低廉、性能普通、维护麻烦、操纵困难、评价不高的代名词。
歼-7M
甚至在歼-10型战斗机第一次在公众场合露面的2008年第七届珠海航展上,伊朗空军在近距离接触了歼-10后还半公开地给我军装备的该型新锐战机挑了一堆刺。乃至在伊朗的军事论坛上还有长帖逐个分析歼-10型战机相比F-14A“雄猫”哪里哪里尚有不足。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咱们就别一厢情愿地替伊朗军队做决定了。
歼-10出口受阻的因素
那么,除了伊朗空军,歼-10型战斗机是否发展过其它的军贸渠道、是否如一直以来传言的那样“巴基斯坦空军永远在采购36架的路上”、又为何到目前为止一架都没有卖出去呢?在大伊万看来,与歼-10战斗机相关的军贸活动咱们可以分为两个时间节点来看:一是2010年之前,二是2010年之后。
2010年之前的情况
在2010年之前,摆在歼-10型战斗机外贸之路上的“拦路虎”可谓是简单干脆、难以克服的:空军装备需要。
大家都知道,沈阳厂在2004到2005年左右完成了最后一个批次的歼-11型战斗机的批产后,正在准备转产歼-11B型战斗机。而歼-11B型战斗机甚至在2011年左右才初步形成战斗力,故在2005年到2011年这六年时间里,空军每年能够新列装且按时形成战斗力的第三代战斗机实际上只有成都厂批产的歼-10型战斗机。
在彼时空军军事斗争准备形势依然严峻、“应急作战”任务依然时不时提出来的情况下,国内航空主机厂宝贵的产能自然必须全部服从于空军航空兵的装备换代与军事斗争的需要,而向外出口歼-10以换取外汇相比至高无上的国家利益而言,根本就不算个事儿。
在这种情况下,我军的歼-10战斗机自然不会被列入军贸范围,哪怕别人确实有意想采购一两个批次,咱们也未必肯给。
2010年之后的情况
而在2010年之后,伴随着歼-11B型战斗机和歼-10A型战斗机的批产同时进入高峰期,接装部队的换装与形成战斗力也初步理顺,每年能够拿到“大几十架”第三代战斗机的空军航空兵终于摆脱了换装进度不足的窘状,尤其是歼-10B型战斗机作为歼-10A的换代产品也已经初露峥嵘。似乎我们已经把之前的“拦路虎”清理出去了?其实不然!
清理出去一只“拦路虎”,来了一堆“小石头”,咱们可以一一盘点一下:
歼-10自身因素
从歼-10型战斗机的分系统配置而言,彼时的歼-10A使用的依然是俄制的AL-31FN型涡轮风扇发动机,在整机出口的情况下,要说服俄罗斯方面同意我们也将俄制发动机出口可不容易;
从歼-10型战斗机的全机技术体系来讲,作为符合中国空军航空兵装备保障标准与运行体系的航空产品,要引进歼-10战斗机无疑就要顺带再在空军航空兵领域引进一套“中国标准”,这对大多数用惯了俄制或美制标准且囊中羞涩的空军而言,成本未免太高。
竞争对手:美国
同时,2011年之后的歼-10型战斗机出口还在受到多个军贸竞争对手的不断挤压。首先就是美国空军储备量巨大、性能较为先进且余寿尚多的F-16C/D Block50-52,相比歼-10型战斗机,F-16C/D Block50-52的性能同样先进且可靠,且作为美国空军的二手战机价格往往十分低廉,更不用说还有强大的美式武器与保障体系配套。
因此相当一部分与美国保持着相对密切联系的国家普遍第一选项都选择了F-16战机。如波兰空军就曾在2006年从美国进口了40多架F-16C/D Block50-52,且在2010年代再度谈判准备再引进36架F-16二手机(后来被更新的引进F-35A型战斗机的合同取代);而罗马尼亚空军在2016年则从葡萄牙进口了15架二手的F-16AM/BM,由洛马公司协助进行升级,随后还准备继续引进32架二手F-16。
波兰空军的F-16
二手的F-16战机满天乱飞首先就把歼-10的市场给咬掉了一大块。
竞争对手:俄罗斯
在F-16型战斗机后,还有一些与美国关系不甚密切的第三世界国家。但是这些国家的空军在换代时,首先考虑的则是长期以来用得驾轻就熟的俄制战斗机。更不用说当时的俄罗斯还有大量的米格-29/9.12/13型战机等着出售,价格对这些囊中羞涩的国家而言无疑比歼-10战斗机更有吸引力。
米格-29
至于而是战机的性能因素……反正这些国家面临的假想敌都不太强大,准备实施的也都不是高烈度空战对抗,手头有那么点战斗机就够用了。诸如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孟加拉国甚至缅甸空军都优先选择了一批米格-29。
歼-10相对于这些国家尽管性能相当优秀,但是在军贸价格上总显得相当之不友好。
竞争对手:FC-1“枭龙”
在砍掉了这两大竞争对手后,歼-10型战斗机的军贸还要面临着成都所的另一种军贸产品FC-1“枭龙”战机的竞争。相比作为中型战斗机存在的歼-10,作为轻型战斗机的FC-1“枭龙”起码在使用成本上还有一些优势,而其为了军贸而特化的“货架式系统架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其价格优势。
因此相比迟迟未能打开军贸局面的歼-10,反而是FC-1“枭龙”战机在对外军贸上屡屡斩获大小客户,目前包括巴基斯坦自行组装的、中巴两国联合外贸的,其数量已经超过100架,反而成了比歼-10要成功的外贸机型。以至于目前的巴基斯坦空军基本上是在拿着F-16C/D Block50-52和FC-1打配合,在作战体系上也没有给歼-10型战斗机留下多少余地。
其实,咱们说句很现实的话,战斗机这种大型战斗装备的军贸,说白了就是国际政治领域一种变相的站队行为。在某一地缘政治区域影响力尚且不足、也没有多少利益相关的情况下,想把国产的主力战斗机拿出去打开军贸局面,多少是有些异想天开的行为。
因此,歼-10战斗机到目前为止外贸纪录依然保持为零,咱们也不用过分在意,没准在不久的将来,咱也可以向美国人一样,把二手的歼-10A甚至歼-10B当做剩余产品抛洒给非洲国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