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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碧萝发回应盗图质疑 律师:或涉欺诈 粉丝可起

时间:2020-02-19 17:07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近日,曾经因在直播中遮脸的卡通图像掉落引发“萝莉变大妈”网络热议的游戏主播“乔碧萝殿下”,因涉嫌“盗图”再次引发公众热议。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

近日,曾经因在直播中遮脸的卡通图像掉落引发“萝莉变大妈”网络热议的游戏主播“乔碧萝殿下”,因涉嫌“盗图”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前“乔碧萝殿下”曾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两张女性肖像图片,并配文“长发短发哪个好看,你们觉得”。而在“萝莉变大妈”事件后,这两张照片被网友指出疑似盗用了一位美妆博主的肖像图片。

12月9日,“乔碧萝殿下”在微博上发布声明称,“仍有网友仍认为我有诈骗行为,说我盗别人的图充当自己的肖像欺骗大家。我再次声明,我没有诈骗,这就是网红脸撞脸我画的图。我的图是参考了这个女孩,还有杨颖杨幂的脸部结构。这是超写实画法,我画的还不算太好的……我也不收转账,诈骗会有司法机关走司法程序……一些黑公关说是我的粉丝刷过礼物,给我刷过礼物的都是微信好友……”

然而,乔碧萝的此次声明并没能平息网友们的质疑,而其中乔碧萝是否侵犯了涉事美妆博主肖像权,以及乔碧萝是否涉嫌欺诈粉丝是网友们讨论的焦点。12月10日,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解读乔碧萝声明背后的法律问题。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乔碧萝的行为或很难被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而‘盗图’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照片,很难被人定为利用肖像做广告。”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对于乔碧萝是否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有着不同的看法。常莎律师介绍,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所谓肖像,是指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比如照片、绘画作品、等形式,将公民的面部外貌加以重现所形成的视觉映象。“虽然‘乔碧萝殿下’发布的照片为绘画作品,但如果该作品被认定与美妆博主的照片达到高度近似,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微博博主的肖像进行使用,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美妆博主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乔碧萝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而在是否涉嫌欺诈粉丝方面,周浩律师表示,“乔碧萝殿下”发布的照片与粉丝打赏有着强烈关系。“虽然其并未故意告知粉丝照片是其本人,但同时也没有对于粉丝对照片的误解进行澄清,而是予以放任,可视为隐瞒情形,存在欺诈可能。”

周浩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与否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粉丝作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之前的行为,要求返还打赏。”周浩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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