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佳木斯市向阳区纪委监委对绥滨县绥滨农垦社区于淑丽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举报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办案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将其涉嫌诽谤问题移交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立案调查。
经查,于淑丽因其家人犯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办案人员心怀不满。为泄私愤,于淑丽多次在微博上发布“法院多名办案人员枉法裁判、恶意虚假诉讼、人为制造冤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穿着警服掩盖罪恶,政法委、公检法、纪检监察、政府都是保护伞”等帖文,并下载大量与该案无关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照片添加在每条帖文后,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给予于淑丽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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