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国军装备与日军相比,处于绝对劣势,是其在战场上屡屡失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劣势并不体现在武器性能上,而在于武器的标准化和数量。而标准化之混乱与数量之缺乏,又体现出中日两国工业水平的巨大差距。抗战期间,装备中正式步枪和德式子弹盒的国军德械师士兵。
国民政府初建时,仅能生产步枪、弹药等简单武器,且质量低劣。1928年—1938年,国府在德国帮助下,才逐步实现了军工现代化。中国自德国所购武器,既有枪支火炮,也有通信器材。譬如,仅1935年,中国就从德国进口2厘米高射炮12门、3.7厘米高射机关炮6门、3.7厘米战防炮60门、探照灯9架、窃听器6架、钢盔9.5万顶,另有子弹、炮弹数千万发。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没有忽视对武器的自主研发与生产,大举购买先进设备,建立研发机构和兵工厂。这些兵工厂主要仿制德式武器,包括国军制式装备“中正式步枪”和“24年式马克沁机关枪”,都是德国军工署提供的图纸和样板。
上面说到的这两种武器,在性能上并不次于日军。步枪方面,日本陆军主要装备的6.5毫米口径的“明治三十八年式步枪”,精度好、射程远,但杀伤力差;而“中正式步枪”的优点就是威力大。至于重机枪,战时日军使用的7.7毫米口径“九二式”,耐寒性好,不过弹夹易卡壳;“24年式马克沁机关枪”除需用水冷却外,可靠性优于九二式。日本自制火炮的性能也不如中国使用的德、美产品。
国军装备的武器不差,但数量严重不足。抗战前,国民政府着手整编20个师时,缺步枪1.2万支、轻机枪108挺、重机枪612挺、迫击炮120门。即使是装备最好的三个师,也各自仅有一个炮兵营。日军则火炮(山炮、野炮等)充足,一个师团的火力约是一个国军陆军师的4倍。二战时期,决定战场胜负的早已不是枪战,而是炮战。
国军装备的另一大问题是新旧杂陈,标准化混乱。如第69师,其装备的枪支中,有60%来自汉阳兵工厂、14%来自巩县兵工厂、10%为德国制造,还有16%的杂枪。由于枪械种类多,子弹供应不易。一旦一种子弹断绝,相应的枪械便失去作用。日军的枪械虽不占优势,但因实现了标准化、系列化,使后勤保障更为容易。
战争爆发后,随着武器大量消耗,国军装备更是捉襟见肘。从“七七事变”,至1938年12月,中国陆军损耗步枪31.1万枝,轻机关枪1.85万挺,迫击炮1300门,重机关枪4000挺,山、野、重炮660门,子弹7.2亿发,炮弹346万发,手榴弹730万颗。但是1937年—1938年,国民政府仅生产步枪12.3万,轻机关枪3600多挺、重机关枪700挺,迫击炮1700多门,子弹、炮弹更是缺口极大。而仅仅在1937年前三个月,日本生产的机枪就在3.75万挺以上。
中国落后的工业水平,严重制约了武器生产。国内兵工厂“一切必需之重金属木材以及硫酸、酒精诸宗,悉仰给自外来,所用机器,且多赖于外购。”东北沦陷后,中国甚至无法生产优质钢。如汉阳兵工厂,所用的枪管钢、炮筒钢、子弹钢等,皆需从德国采购,而无法就近使用汉阳铁厂的产品。战时德国、苏联与日本签约,停止对中国的武器、物资销售。美国开展对华援助后,因各种因素的限制,供应中国的武器也远远无法满足国军的需要。国民政府在武器供应上,陷入生产能力不足、外援数量有限的双重困境,抗战之艰难程度,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