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我国古代和近代退役军人工作研究”课题组
三、
唐代
(一)
征兵制转向募兵制
隋朝和唐前期继承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由征选而来。征兵年限为二十一岁,退伍年限为六十岁。府兵平时耕种、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轮流到京师宿卫或奉命征防。府兵制不仅减少国家军费开支,还保障了农业发展。从武则天时代开始,府兵制逐渐瓦解,征兵制开始转向募兵制。
(二)
军人的待遇
唐代对战功的旌赏尤为显著。唐代设有专门的一类官员——勋官以奖励战功。勋官共分为十二个等级,即“十二转”,根据战役规模和战功大小授予不同等级。勋官和普通官员都有官品,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
1. 政治待遇。一是做官资格。勋官本身就是一种出身,享有做官的资格。二是门荫特权。唐初的勋官亲属可以补任“三卫”,担任皇帝侍卫。三是荣誉奖励。唐代追随皇帝的禁军可以获得功臣封号,功勋卓著的将军有资格入“凌烟阁”(唐代为表彰功臣而建的绘有功臣图像的高阁)。
2 . 经济待遇。一是授予勋田。《唐六典》:“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二是赋役减免。勋官属于不课户,无须承担正役。功臣亦然,如“奉天定难功臣”享有“本户应有差徭使役一切蠲免”的优待。高等级勋官的子孙也可蠲免赋役。
3. 法律待遇。勋官可以以官赎罪,即所谓“官当”。如“奉天定难功臣”具有“身有过犯,递减罪二等;子孙有过犯,递减一等”的特权。
(三)
退役军人的待遇
在募兵制时代,军人身份往往是终身的。尽管如此,军人因年龄、身体、家庭等原因,也存在退役为民的现象。此外,历代王朝也会采取一些裁军举措,裁军时,官府一般都会有一些经济补偿措施。
1. 政治待遇。唐朝对阵亡将士常常给予赠官,同时给予其子孙一些特权,如入仕的便利捷径。唐宪宗诏书中对阵亡将士“优加追赠,并赐钱帛,仍与一子官。”唐玄宗以后,大量普通士兵获得勋官名号,可以在乡里任职。
2. 经济待遇。一是给予伤亡者田地优待,战死者无需退还田地。此种制度在隋朝就有记载,“身死王事者,子不退田,品官年老不减地。”二是对阵亡、伤残、年老将士给予赏赐。唐德宗令“虽衰老病患,不任军旅,当分粮赐,并宜全给。”唐懿宗诏令“因战阵损伤,手足永废者,终身并不停给”。
3. 荣誉待遇。唐高宗敕令军官退役与文官致仕等同,给予他们体面的身份性照顾。唐宪宗诏令对阵亡将士“审堪名衔,即与褒赠”。
来源:《法治日报》11月19日军事广角专刊
编辑:韩玉婷 常煜 岳铼
◆陪你,去看2021!
◆大润发的“稀巴烂”,究竟违不违法?
◆从警局菜鸟到卧底英雄,李易峰演绎民国最难打工人!
◆岳灵珊跳河后溺亡,约她自杀的林平之却转身离开……
◆“精神病”“自愿”“怀孕”撞到一起,这些法律问题必须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