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士兵军衔制度,利用今天发文统一予以阐述。
根据201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役士兵中,由两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义务兵,包括列兵兵和上等兵,当兵第一年,经过新兵连训练考核合格后,授予列兵军衔;第二年,一般情况下,列兵自然晋升为上等兵。
另一部分是士官,包括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他们统称为士官。
士官的晋升与义务兵不同,每个级别的军衔晋升有一定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将被安排退出现役。
选取为士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简言之,义务兵选取下士,或下级士官选取为上一级士官,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如专业技术培训或管理骨干培训),专业技术考核和各年度综合考核达到合格(称职)以上,任职过班长、副班长的和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选取为下士,下士服役满3年后选取为中士,中士服役满3年后选取为上士,上士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四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一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需服役6年以上。
一级军士长服役总时间满30年或年龄满55周岁,可以选择退休。
士官学校毕业、直招士官或定向培养的士官,原则上需要服役至上士期满。士官服役满12年以上,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复员,也就是说,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在退出现役时,都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复员。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级军士长和其他因伤残或立功的士官,也可以选择安排工作、复员或退休,符合条件的伤病残士官可选择病退。
通常还有一个划分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的通俗说法,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说下: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区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① 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② 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③ 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