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深圳首先开始制定禁食猫狗政策以来,不少其它地区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在不久前,农业部将狗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预示着国家也可能会为保护猫狗等宠物进行正式立法。
这些已经制定的政策和相关动向使得所有爱护猫狗人士都欣喜万分,终于可以不用再看到那些残忍对待猫狗这类可爱小动物的悲剧发生。不过,也有一部分人持反对态,觉得我国古代就有吃狗肉的习惯,到了如今也不应该被禁止。
其实,这属于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话题,并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我们只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就好。
小编也认真看过深圳制定的禁食猫狗法规,其中有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很重的处罚,这点是没错的。尽管惩处力度比起国际上要轻了很多,但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但是,这项法规有两个方面并没有涉及到。一是如果食用猫狗发生在农村地区,很可能会逃避掉相关的法律责任。二是法规颁布以后会给偷狗贼以更大的动力进行违法活动。
先说第一点,农村地区村民家的房子隔得比较开,邻里关系也比城市中亲密很多,所以即便是发生了食用猫狗这类违法行为也根本不可能被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了也不会被人举报,政策想要在农村落实是很难的。
第二,这项政策制定以后,各类酒店餐饮将不会再提供猫狗肉。但是,这种需求是一定存在的。也意味着偷狗贼每偷一条狗获取的利益将会更大,从而使得他们更加疯狂的残害动物。深圳的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偷狗贼的严厉处罚措施,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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