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即业主雇佣物业公司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维持小区的秩序安全和环境卫生,并参与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而相应地,业主既然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即使业主拖欠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催收,比如当面催缴、发送催告函、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毕竟在法治社会,大家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即使面对违法、违约行为,选择上也只能寻求公力救济,而不能过度使用的私力救济。
所以,物业公司绝对不能采取不让业主回家这种违法手段,对业主催缴物业费。当然,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力把业主拦在门外,不准他们进入家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回家,一方面构成业主对自己房屋的物权使用的妨害,系侵害业主物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把业主拦在家门以外,也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系对业主人身自由权的侵害。
试问,物业公司随便拘禁业主、妨害物权,这与黑社会又有何异呢?因此,业主应当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物业公司再横行霸道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