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杭州交警对网约车平台和直接管理人员分别开出首张罚单并已完成处罚。
01 事故、事故、事故!
2020年4月28日下午13时49分,滴滴网约车平台驾驶员朱某伟驾驶小型客车,在都锦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起路口向西左转弯时,撞上由南向北步行的夫妻俩,造成两人受伤。
2020年5月7日中午11时18分,滴滴网约车平台驾驶员王某驾驶浙A号牌的红色新能源小型客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城路路口南侧时,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猛烈碰撞,引发车辆着火,造成车内一名女乘客受伤严重、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
2020年5月11日9时50分许,滴滴网约车平台驾驶人王某溢驾驶浙A号牌小型轿车,沿上城区中河路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丰南桥左转弯时,撞上并碾压由南向北步行的一位老人,后撞上丰南桥护墙,造成老人受伤。
据调查,以上三起事故的发生均因网约车司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杭州交警表示,今年4月下旬以来,滴滴平台司机连续多次交通肇事,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2 检查、调查、问讯!
今天5月初,杭州交警迅速成立网约车调查专班开展调查取证、违法查处等工作。期间,对11名滴滴驾驶人进行询问调查,对滴滴浙江分公司安全员李某进行3次问讯调查,对滴滴浙江分公司杭州城市经理苑某进行问讯调查,对滴滴无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政府事务负责人黄某进行问讯调查,对滴滴无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方事务部应急管理联络部浙江负责人俞某进行问讯调查,了解滴滴公司现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营情况。
03 缺失、漏洞、隐患!
通过调查,杭州交警发现滴滴公司目前对于所属营运人员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理念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司为滴滴司机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和营运机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是不到位的:
1 制度缺失:
通过对部分滴滴司机的调查发现,滴滴公司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从业人员交通安全隐患(多次事故人员、多次违法、严重违法人员)的主动排查、主动管理制度缺失。
2 管理漏洞:
通过调查和查处发现目前依然有部分滴滴司机属于非法营运(未依照规定持证营运),这些接受滴滴派单营运但又属于非法营运的车辆,事实上游离于滴滴公司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游离于交通运输管理体系,游离于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滴滴公司未负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为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埋下安全隐患。
04 严查、严管、严防!
杭州交警通过多次对滴滴平台的约谈质询、调查取证工作后,依据《杭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实施道路运输单位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直接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滴滴平台面对违规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诚恳接受处罚,也将立即完善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整改问题。
杭州交警表示,此次针对平台的行政处罚也是希望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更规范、安全的运营。今后,杭州交警仍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查网约车司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紧抓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落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百姓平安出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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