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检察院4月23日通报了一起案件,引发热议。两少年在村里小卖部抢夺物品后驾驶摩托车逃跑,被店主追赶过程中,两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近日,涿鹿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4月26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市检察院业务部门正在察看该案卷宗,了解案情详情。如果办案人员存在办错案情况,将立刻纠正,“要通过事实说话”。同日,涿鹿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此前通报写的不够详细,该案情况复杂,且部分证据不宜公开披露,晚些时候将发布详细的情况说明,会给公众一个交待。
此前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通报信息显示,2020年4月1日20时许,被害人杨某某(14周岁)、王某某(15周岁)和于某某、李某、郭某驾驶两辆摩托车至涿鹿县某村唐某某经营的小卖部门前,杨某某一人进入唐某某小卖部先假意购买了一箱啤酒和一箱饮料,并将啤酒饮料搬至门外,随后再次返回小卖部说要购买一条“珍品云烟”,在店主唐某某为其取香烟时,杨某某趁其不备将香烟抢夺后跑出小卖部与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向村外逃窜,于某某、李某、郭某驾驶摩托车在后紧随。
店主唐某某发现商品被杨某某抢夺后立即安排妻子报警并驾车追赶,杨某某、王某某二人为摆脱追赶加速前行,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二人摔落倒地,致使王某某受伤,杨某某当场死亡。
通报称,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多方考虑案件当中的证据情况,对案件当中被害人的年龄、作案工具、嫌疑人的行为、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原因都作了大量的分析和论证,最终认定,该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月24日,查询发现,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已将该篇通报删除。
针对此案,此前采访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丁金坤向澎湃新闻表示,两个少年违法在先,涉嫌抢夺(因香烟价值不大,故是治安违法),店主的追赶是私力自助,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丁金坤律师认为,从目前通报的内容看,无法看出店主是如何追赶的,两位少年又是如何发生事故的。如果店主驾车追赶,保持距离,则店主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如果店主驾车追赶,动作过猛,与两少年发生事故有因果关系,是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此外,丁金坤律师表示,此案中被抢财物价值大小,也会影响正当防卫是否适度的评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