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江苏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盗窃案的判决书,被告有四个人,都是江苏大学的留学生,来自赞比亚。四个人的名字分别是马卡洛、贝纳德、查马、基芬达,下面我就用“马贝查基”来代称四人。
他们四个人在2020年2月到3月之间,先后在镇江的一个商场,盗窃了15瓶洋酒,数额4770.97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6500元。为什么“马贝查基”仅仅被罚款了事?镇江中院的一审判决中是这么描述的:马卡洛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基芬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马卡洛、查马、贝纳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黑体字可以看出,立功、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这四项,是从宽处理的依据。对这个判罚有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有的说:如果是中国学生的话,会怎么判决呢?有的说:这样的留学生,咱们要来干吗?
今天,缪老师就聊聊这几件事。
一、三个相似案例2020年9月到10月之间,珠海大学生小陈在校内的三间宿舍,先后盗窃五台笔记本电脑,法院经审理后,判小陈盗窃罪,因如实供述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两千元。
不难看出,这个案件与“马贝查基”的性质相似,都是大学生作案,但是案值更大,量刑也更重。
2019年11月到2020年1月,山西的四名大学生合谋盗窃学生的银行卡和支付宝里的钱财。他们以招兼职刷单人员为名,让被害人生成订单编号但暂不付款,再通过后台修改订单,嵌入其他产品(地址留他们自己的),伪造零元支付页面,让被害人付款,再拉黑被害人。经法院审理,四人分别被判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罚款三千元到一万一千元。
不难看出,这个案件与“马贝查基”的性质都是“偷”,都是大学生作案,但案值更大,手段更巧,量刑也更重。
2015年,西安的大学生小金先后在十几个宿舍偷窃4700元现金。法院认定小金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3000元。不难看出,这个案件与“马贝查基”的性质类似,犯案地点不在超市而是在校园,犯案者是1人不是4人,案值也差不多,但量刑显然也更重。
这么说吧,盗窃入刑是有依据的。“马贝查基”也好,上述六名大学生也好,行为都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范围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定义就是1000-3000元以上。
二、留学生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要引进留学生呢?从更高的维度来说,可以进行文化传递,促进不同种族的文化交流,毕竟仅仅靠物质输出去塑造大国影响力是不够的。如果你常看旅行类的综艺,就可以发现中东和非洲都有曾经来咱们国家的留学生,身居要职。从学校的层面来说,引进留学生可以“完成任务”,可以拿到专项资金,还可以提高自己的国际排名。
其实很多人对留学生表示反感,并不是反对引进留学生,而是反对留学生的“特权”。如果你有机会到咱们的大学校园里面去看看留学生公寓,那你一定会心生感慨,“这差距实在是太大了”。有些学校的管理者,为了“取悦”留学生,还会出台一些形形色色的奇葩政策,让中国学生愤愤不平。
很多人不知道,很多留学生来中国留学是不需要“家庭财力支撑”的,因为我们有很多学校是为留学生提供补助的。相对于那些自掏腰包留学国外的中国学生,这些漂洋过海来中国的外国学生真是“太幸福”了。上学还有钱拿,不要太潇洒。
三、盗窃案的后续3月30日,江苏大学发布情况说明,“马贝查基”四人,贝纳德属于非法滞留,其他三人被学校开除学籍。如被开除后非法滞留,学校将协助公安部门将他们遣送回国。
3月31日,镇江中院发布情况说明,简单阐述了一下量刑标准,强调4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正在落实之中。
《量刑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具有一般立功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具有坦白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同时,《刑法》规定,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措施,或者可以对其采取遣送出境的措施,并且在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能入境。
对于“马贝查基”的判决结果,你怎么看?在待遇方面,你认为国内学生和留学生是否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对待?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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