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

买家对新手机操作不当差点和卖家大打出手,市

时间:2020-03-14 15:26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案例简介 在玉环打工的林女士来到玉环坎门街道的某家VIVO手机专卖店给自己添置了一台一千多元的新手机。没想到新手机拿在手里还没捂热乎就出现了

案例简介

玉环打工的林女士来到玉环坎门街道的某家VIVO手机专卖店给自己添置了一台一千多元的新手机。没想到新手机拿在手里还没捂热乎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打开部分软件后,手机会发烫,出现黑屏或者闪退等情况。这下可气坏了林女士:新手机居然有这么“严重”的毛病!卖家肯定是以次充好骗了自己,说不定还是假货。林女士马上去手机店找老板讨说法要求换一台新机。而老板坚持认为自己一直老老实实做生意,不可能卖有问题的手机砸自家招牌,而且手机经初步检查没有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越吵越厉害,眼看着就要大打出手,最后林女士选择了玉环市消保委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了林女士并听取了她的诉求,接着等她情绪稳定后工作人员陪同林女士来到手机专卖店找老板协商。在工作人员的仔细研究下总算发现了问题原因:原来由于林女士受教育程度不高,认识的字不多,在操作新手机时手机软件的授权均选择了不允许,这才是导致新手机软件无法使用的真正原因。

知道了其中原因后,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之下终于握手言和,一场差点大打出手的闹剧消弭于无形。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林女士买到“问题手机”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更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林女士买到“问题手机”后和卖家产生争议,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消费警示

根据上述案例,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手机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存好手机购买的相关凭证。 二、在手机软件初次打开时,仔细选择需要授予的权限。一般存储是必须允许项,需要语音可以选择允许麦克风权限等。 三、在遇到问题时,要冷静沉着,多沟通,大打出手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四、购买的商品遇到问题要理性维权,切记冲动是魔鬼。

来源:玉环市场监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