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海涛
“小喝怡情,大喝伤身。”饮酒要适量,过量饮酒不仅伤身,还容易使人丧失理智,做出过激行为甚至造成犯罪,令人追悔莫及。近日,一男子因酒后对防疫工作人员大打出手,最终自食恶果,因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2月5日19时,宋某酒后无所事事,欲乘车从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先锋堡村官草坨子屯前往长岭镇街里。途经疫情防控留验点时,被两名防疫工作人员拦停,在得知宋某要无故外出后,二人按照规定对宋某进行劝返,宋某极其不满,情绪十分激动,不仅不听劝诫,还殴打工作人员,造成一名工作人员面部受伤。最终,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10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宋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庭审中,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严处。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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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