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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高空调遭傍品牌,一纸诉状获赔1200万元

时间:2020-08-18 15:36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驱动中国2020年8月18日消息,可能在大多数消费者看来,志高空调与志高电气、志高厨电等有着莫名的关系,毕竟都打着至高的旗号,不是一家人不进

驱动中国2020年8月18日消息,可能在大多数消费者看来,志高空调与志高电气、志高厨电等有着莫名的关系,毕竟都打着至高的旗号,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但殊不知,此志高非彼志高,尽管商标名称中都有着志高标识,然而事实的真相再一次让人傻眼了,志高空调表示,这完全是人在家中做祸从天上来。

本来与品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打擦边球模仿著名商标的行为,业界称之为“傍品牌”。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购买商品时可能认准了公司名称或品牌名,但殊不知我们下意识认为的事情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儿,傍品牌完全让消费者真假难辨。

现如今志高电器等也傍上了志高空调的名号,这种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妨碍市场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行为,当然不能有。据了解,近日,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志高电器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志高空调维权成功,获赔1200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相关内容显示,被告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在燃气灶和店铺中使用含有“志高电气”、“志高厨电”的商业标识和企业名称,停止在抽油烟机、电热水器、集成灶上使用含有“志高厨电”的商业标识和企业名称,停止在燃气热水器、消毒柜、净水器上使用企业名称,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告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含“志高”的企业名称。被告北京金通诚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在店铺中使用“志高电气”、“志高厨电”的商业标识,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告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万元;被告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律师费30万元、公证费13500元、购买侵权产品费5130元、打印费2524.5元。与此同时,裁判书还要求被告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在新浪网、《南方日报》、《法制日报》上发布声明,为原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原本想借着至高的商标,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在小家电市场强势争夺,但假冒、侵权等方式傍品牌,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吃进去的也要吐出来,这完全给傍品牌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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