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7日讯(通讯员 朱丹 记者 陈咏)管制刀具属违禁品,违反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是违法行为。6日,一男子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扬州火车站,扬州铁路警方依法没收并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被没收的刀具
6日中午11时点左右,执勤中的扬州铁路民警接到车站安检员报称,安检仪检测到一男子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有一把刀具,疑似管制刀具。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这是一把长约20厘米的匕首,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刃角度小于60度,符合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随即,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该男子姓许,42岁,浙江天台人。当日刚刚和朋友从西藏自驾游回来,打算在扬州乘坐火车返回老家。这把刀是在西藏游玩时购买打算收藏的,对于此刀属于管制刀具,同时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是违法行为并不知情。经过民警教育,许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根据相关规定,铁路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警告的处罚。
刀刃角度小于60度
目前正值暑运客流高峰,铁路警方提醒,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处罚。请大家熟知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匕首、弹簧跳刀、弹簧卡锁刀、三棱刀等均属于管制刀具。此外,为了广大旅客的安全,大型餐刀、水果刀也禁止携带,请旅客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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