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一网友最近在网上吐槽:自己住的小区楼里,总有人往下倾倒东西。
该网友表示,小区群里早前已上演过一幕空中降水,液体噼里啪啦地往下倒,每户人家的窗户都遭殃,最后找到物业去反映了。
但这次又不知道是哪家上演“天女散花”,居然将剩菜、剩饭从卫生间窗外往下倒,楼下凡是开窗的,都中招了。
业主群也集体愤怒了
网友评论
@小贝4000:这个可能是小孩子倒的,我小时候我妈每天让我吃太多,我就在她转背的时间我往窗外拨出去了。还好窗外对面是屋顶,让野猫给吃了,还天天在楼下喵喵的谢我呢。
@宁波土著人2:还是需要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及法规!不文明行为,不能仅靠道德约束,不自律的人,本来就是缺乏道德之人;无论是国家或是地方,对事关大众民生的看似小事,还是应出台各项规定。
@铁面目:安装朝天摄像头非常必要……
不止有倒剩饭菜的,更有甚者.......
@jessicamao26:我家楼上晒衣服从来不甩干。湿哒哒的衣服鞋子直接往外晒的,不管楼下有没有晒东西。
@万万没想到:我在楼下路过。楼上在阳台的把吃完菜剩的菜汤给倒下来,我衣服都是酱油色,我觉得这东西,你倒厕所也行啊,何必往楼下倒呢,我是真的想不通。
延伸: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杭州日报、东方热线、人民日报丨编辑:浮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