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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落入竖井摔伤 谁该担责?

时间:2020-05-18 15:30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本报讯(记者李兵)独自走在路上不慎掉入一个竖井中并摔伤,面对这样的意外,伤者是自认倒霉,还是索赔追偿,该由谁来为这起意外事故“买单”?市民李

本报讯(记者李兵)独自走在路上不慎掉入一个竖井中并摔伤,面对这样的意外,伤者是自认倒霉,还是索赔追偿,该由谁来为这起意外事故“买单”?市民李先生的一次意外经历给大家提了一个醒,那就是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人身权益。

2019年12月24日,李先生外出找工作时,行至石家庄市桥西区某路口附近,不慎掉入一个无井盖无围挡的竖井内,导致腿部及胳膊被摔伤。为此,李先生花费医疗等费用共计1600余元。这笔钱对于手头并不宽裕的李先生来说并不是小钱,同时,李先生认为,自己正常走在马路上,因竖井无井盖无围挡,是导致他受伤的主因,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为此,李先生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了投诉,在得知该竖井的归属单位为交管部门后,李先生将交管部门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该案件后,法官郭晓斐和调解员夏武岐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原来,李先生受伤的路段处于提升改造施工收尾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对于此次事故,李先生应将工程的施工单位作为被告另行起诉。但考虑到李先生的实际情况,法官和调解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尽早解决双方的纠纷。随后的时间里,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与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将李先生的实际情况及困难告诉对方,希望交管部门积极配合,尽量减少李先生的奔波。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交管部门主动联系了施工单位,于近日一起到法院进行了调解。经过协商,当事三方达成一致协议,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李先生1600元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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