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 实习生 马婕盈)因认为警方对伤医者处理结果过轻,长沙医生江凤林曾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起诉至法院。27日,新京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发回重审,将于5月22日再次开庭。
2017年4月23日,刘某某在诊室内与江枫林发生冲突。 受访者供图医生告警察对伤医不作为
2017年4月23日上午,刘某某陪同母亲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就诊时,因对当值医生江凤林的态度不满,在诊室大声喧哗,并拉扯、推搡江凤林,致使该诊室工作秩序无法进行,并导致江凤林受到轻微伤。医院报警后,警方对刘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
江凤林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2017年8月14日,长沙市政府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公安分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8月18日,岳麓公安分局再次作出处罚,以“刘某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为由,决定对刘某某罚款200元。
“他们始终没有认定我受伤一事,仅把这件事,定性为普通的扰乱工作秩序事件,实际上,刘某某对我个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江凤林告诉新京报记者。
因不服行政复议的结果,江凤林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起诉到法院。2018年4月1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行政判决书显示,江凤林的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随后,江凤林提起上诉。2019年2月28日,长沙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高院以“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5月下旬开庭
二审判决后,江凤林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申请再审。江凤林提供的湖南高院《行政裁定书》显示,今年1月20日,该院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长沙中院此前做出的行政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行政裁定书》中,针对“程序违法”的解释是,湘雅三医院系该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原审应通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审未通知湘雅三医院,属严重程序违法。
今年4月20日,江凤林收到了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2020年5月22日,该案将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江凤林的代理律师周涛称,此次庭审暂时不会提交新的证据,“原来的举证已经比较充分了,我们这边更多的,是应对被告行政处理合法性问题的辩论”,此外还会就行政机关程序违法问题提出疑问。
今日(4月2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此案将于5月22日下午开庭审理,目前已向原被告下达传票。
编辑 赵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