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原阳县4名男童被掩埋事件,触发不少争议。“官方”(原阳县)先是查证,施工车辆存在违规作业问题,紧接着,在追究监管责任环节中,县住建局局长被免职。坦白讲,整体上的问责节奏,基本符合这类事件的善后结构。但是,就在4名儿童下葬的环节中,准备前往陵园采访的“记者团”遭遇阻拦和殴打。甚至,手机也被抢走,归还时,所有内容都被清空(通讯录和相册等均被删除)。
事后,记者询问原阳县宣传部副部长,被抢手机是谁送给他们的?该负责人说,他“不认识”。对于殴打记者的人是谁?他也“不清楚”(并且否认自己说过“动手者是死者家属”)。为什么拦阻记者?他也“不清楚”。为什么把手机刷机?他也“不清楚”。真可谓,“一问四不知”。
说实话,这些追问都是“小意思”,因为仅凭围殴记者,导致记者受伤,眼镜衣物损坏,就足以让人觉得事件本身还有很多未解之谜。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阻拦“记者团”的人,要是没有人“安排”,他(她)们肯定是不敢阻拦记者的。所以,就宣传部长的“四不知”,显然就是心虚的表现。
当然,这也反映出,在处理公共危机问题上,基层官员明显专业水平不够扎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畏惧媒体,害怕信息释放。这导致,他(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不和公众对话,隐藏信息的惯性逻辑。并且,认为,公布的信息越少越好。
可事实上,就男童被掩埋事件来讲,既然已经走向安葬的环节,就说明事件已经接近尾声。这种时候,最正确的处置方式,是应该让媒体多去释放信息,让公众知情最终的善后事宜是否妥当才好。然而,就在这种相对闭环的逻辑之中,“记者团”却硬深深被挡在陵园之外,并且还被夺去手机进行刷机,这就不得不让人觉得事情的水还很深。
因为,在基本的常识框架下,如果下葬的时候不让媒体释放信息,最大的可能就是逝者家属对事件的处理结果还不满意,可能会在下葬的环节中有“纷争的可能”。而这些自然是“官方”不愿意让公众看到的信息,所以才会采取粗暴的手段,把“记者团”拒之门外。于此来看,“四不知”的宣传部长,肯定是心虚的。但是,仅靠道歉,却远远不够,毕竟“阻拦记者”,“殴打记者”,“抢机刷机”,要是不给出合理的解释,就代表这件事情还有被掩埋的细节。
要知道,“记者被阻拦”,衣服眼镜损坏,手机被刷机,这些事实都是有视频真相的。所以,就“官方”来讲,最好的方式就是讲出真相为好,而非遮遮掩掩,以为就能糊弄过去。说实话,如果“掩埋事件”还存在问题,就去解决问题为好。因为,问题不解决,终究会摆在那里,即便下葬后,也只是暂时的安宁。
本来,这起“掩埋事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这种时候,就算真的没什么事,突然收紧媒体采访的通道,这本身就让人觉得“不正常”。说实话,如果没什么大的问题,为何要怕媒体采访?尤其,这也不是普通的私人下葬。本来,这件事情,已经成为公共议题,媒体进行全程性的报道,自然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所以,发生这样的“阻拦事件”,只会让公众更加反感和愤怒。尤其,对于这起“掩埋事件”本身,存在的问题本来就很多。这种情况下,不得不让人质疑,是不是在“掩埋事件”之外,还存在更多见不得光的事情。起码,从舆论的本能反应来看,会这样去质疑。
于此,作为“官方”来讲,要相信公众的理解力,不要以为公众只会把事情往歪处想。只要是事实真相,总会被理性加持的。反过来讲,如果“官方”从根本上就不相信公众,那么想让公众去选择性地相信自己,自然就更加的不可能。而作为媒体来讲,本应该是中间的润滑剂,却被如此粗暴的对待,公众能不愤怒吗?
所以,就算“官方”的阻拦并没有具体的考虑,只是朴素地认为“下葬”不公开为好,可能也不会得到公众的理解。因为,记者在沟通的过程中,“阻拦者们”的态度显得很强硬,不谈理由,不讲道理,而是嘴脸狰狞,挥拳弄脚。说实话,分明就是一群打手。
当然,在早前的媒体信息中,“官方”宣传部副部长回应“打手是死者家属”(之后否认)。事实上,就算他不否认,逻辑上好像也讲不通。因为,从记者释放出的殴打视频来讲,以及死者家属的立场而言,这种安排也是没必要的。因为,这不符合“常识”。
要知道,“清白”是装不出来的,“心虚”却能演出来。说实话,“四不知”宣传部长肯定知道一些事情,起码知道阻拦记者的人是谁安排的,他虽然没说,但已经什么都说了。因为,“不能说”意味着就是承认某些事情的存在性。而当下公众所追问的问题,已经不只是要知道抢手机的人是谁?而是要知道,不让采访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是不是掩埋事件还存在大的争议?
因为,作为记者来讲,跟几个“打手”过不去,是没什么必要的。真正的“过不去”是在于,对于这起“掩埋事件”来讲,信息的释放是否足够,公众是否已经足够清晰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因为,这不仅关乎记者的尊严和基本的职能问题,还关乎事件对舆论的影响。
所以,这样的事情自然不能道歉了之。当然,从法理的角度,无论是安排打手的人,还是打手本身,都已经触犯法理的底线,该处理的依然要处理。这些方面,希望“官方”(原阳县)接下来能真诚一些,要不然越陷越深,只会自作自受。
无论是商业公关,还是政府公关,本质上不是掩盖问题,还要以真相去引导公众去理性地看待问题。首一,要响应对方的关注;其二,要对事实进行核查;其三,做出应急承诺,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对意外产生的可知影响作出赔偿;其四,责任承担,承认错误,共享权利。
坦白讲,这起掩埋事件的处理上,“其一”,“其二”,“其三”,“官方”的表现还不错。但是,“其四”上,就有些掉链子。因为,在“共享权利”上,较早的关上大门,意味着就是不想共享更多权利给公众,这种时候,记者的愤怒是小事,公众的愤怒却已经在路上。
当然,作为“四不知”宣传部长,也只是“官方”的发言人。因为,他所回应的言辞是代表“官方”的。于此,出现“四不知”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官方”意见并未达成一致。但是,回应本身却又是必须的,这种情况下,从“言不由衷”到“心虚”,自然也是无法回避的事实。而这背后的逻辑,也是耐人寻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