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王君 赵岑 4月15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嘉威等2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嘉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7月开始,被告人张嘉威以其建立的“骏盈公司”为据点,纠集同伙以“摆场”“踩场”等方式打击竞争对手,逐步垄断了南沙区黄阁镇一带的赌场。同年8月,张嘉威纠集数十人实施了一起群体性的暴力性犯罪,自此以张嘉威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步形成骨干成员稳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以来,该组织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倾倒淤泥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配置刀具为组织实施暴力活动提供保障,称霸一方,在当地逐步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层级分工明确,有固定的聚集场所,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从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非法控制特征。遂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