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搜狐科技
编辑 | 尹莉娜
小红书“涉黄”一事终以微博博主“圈少爷”被判赔偿、公开道歉结束。
4月2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小红书起诉微博账号 “圈少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圈少爷”在微博上的发文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其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等共计25.2万元,同时在微博公开道歉,并置顶30日。
被告“圈少爷”拥有750多万粉丝,曾在微博上发表过“小红书上的酒店打卡为色情交易”等言论,微博发布后,随即获得大量曝光和阅读,并被广泛引用和转载。网络数据显示,在“圈少爷”微博发布后,7月31日下午6点左右,这条微博已经有了近3100条转发,近3000条评论,超过2万人点赞。在此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带有小红书用户个人信息图像的微博,被数十篇文章引用。
对此小红书及权益受侵害的用户去年9月发起诉讼,起诉了包括“圈少爷”、“美貌研习社”及“电商头条”等多个账号。今年1月,被诉账号“黑镜Blacklens”就散布谣言向小红书公开道歉。昨天,原公众号“美貌研习社”所属公司“十万加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向名誉受损的用户赔偿经济损失和律师费总计7万元。
此次代理小红书起诉营销号侵权案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表示,企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