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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杀害福冈一家四口 中国男子在日本被执行

时间:2019-12-30 14:04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观察者网讯)12月26日,共同社援引日本法务省的消息,当天上午对2003年杀害福冈市一家四口、因抢劫杀人罪等被判死刑的中国籍原专门学校学

(观察者网讯)12月26日,共同社援引日本法务省的消息,当天上午对2003年杀害福冈市一家四口、因抢劫杀人罪等被判死刑的中国籍原专门学校学生魏巍(40岁)执行了死刑。

报道称,魏巍是日本今年被行刑的第3名死囚,此次是继8月2日之后再次行刑,也是法相森雅子就任后首次下令。

森雅子表示:“为自身利益而杀害了幸福生活的一家人。对遇害者及其遗属来说是遗憾至极的案件。”她透露已于23日签署执行命令书。

终审判决显示,魏巍于2003年6月同其他2名中国人合谋,闯入福冈市从事服装销售的松本真二郎(当时41岁)家中,杀害了松本夫妇及其长子(11岁)、长女(8岁),抢劫财物后将4人绑上重物抛入博多港。

辩方曾主张魏巍是从犯,要求免于死刑,但福冈地方法院于2005年5月按检方求刑判处其死刑。福冈高等法院也支持一审,最高法院于2011年10月驳回上诉,死刑判决生效。

观察者网注意到,此案中的另2名共犯后逃回中国。日本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正式向中国公安当局请求协助破案。两人均已在中国受审:杨宁被判死刑,王亮则因主动自首等原因被判无期徒刑。共同社称杨宁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

图源:共同社

另据新华社早前报道,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1月对被告人杨宁、王亮杀人、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称,2004年10月19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被告人王亮被日本福冈九州英数学馆开除后,与同在福冈留学的被告人杨宁商量抢钱回国,并拉拢魏巍共同实施。

三人经过多次预谋,确定以福冈市东区的松本真二郎家为目标,王亮、魏巍分别准备了哑铃、手铐、铁块、匕首等作案工具。

同年6月19日夜,杨宁、王亮、魏巍潜入松本真二郎家,先后杀害松本真二郎一家四口,劫取4万日元,并将被害人身体铐上铁块和哑铃,沉入大海。后杨宁、王亮潜逃回国。杨宁、王亮还于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间在福冈盗窃了大量财物。

王亮回国后,使用假名在辽阳市打工,因其日常消费甚巨,被群众怀疑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其传唤,王亮即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其伙同杨宁、魏巍在日本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杨宁及与其关系密切人员的线索,使得杨宁被抓获归案。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宁、王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亮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行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自首;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杨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按照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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