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 据韩联社报道,28日,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对前总统朴槿惠收受国家情报院提供的特殊活动费一案(“进贡”案)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在二审判决中,朴槿惠被判部分国库损失和受贿罪不成立,但韩国大法院在终审宣判中,认定均应视为有罪。
2016年9月份,朴槿惠收受韩国前国家情报院院长李炳浩(音)“进贡”的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9万元)特殊活动费用,在二审中被判受贿罪不成立。但大法院认为,这一无罪判决应该被撤销,并称总统享有国家情报院院长的人事任免权。前任国情院院长李炳浩主动向前总统朴槿惠“巨款进贡”这一举动,不得不令社会舆论质疑他们作为政府官员在执行职务上的公正性。
大法院认为,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间朴槿惠涉嫌与前青瓦台秘书郑虎成等3名亲信共谋,从南在俊、李炳琪、李炳浩等3位前国家情报院院长收受的特殊活动费不能被视为受贿金额,而是与亲信共谋的贪污金额,同时贪污金额进行内部分赃行为,不能被视为受贿罪。
大法院表示,国家情报院院长属于会计公职人员,南在俊、李炳琪、李炳浩等3名前国家情报院院长被追究国库损失责任的情况下,前总统朴槿惠在此前二审中被判国库损失罪不成立的判决理应被撤销重审。
另外,此前二审宣判,朴槿惠因涉嫌“受贡”3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08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追缴罚金2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610万元)。
报道称,朴槿惠此前因介入新世界党(现自由韩国党)党内公推,违反选举法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已经结案。她在干政案中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干政案也同样被发回重审。若该案件适用公职人员的受贿嫌疑与其他犯罪嫌疑区分后审判原则,朴槿惠的刑量也将加重。(编译:申玉环 审稿:吴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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