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16届迪拜航展盛大开幕。中国航空工业携多款新型战机参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首次公开亮相的国产歼-10CE战斗机。众所周知,字母E在我国军工体系中代表的是外贸产品,比如此次同台亮相的直10ME、直11E、直9WE等外贸直升机。那么,我国主力战机的出口前景到底如何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歼-10是我国自行研制的首款第三代多用途战斗机,于1998年完成首飞,2004年开始批量装备中国空军。其实,从歼-10首批量产型大量装备部队开始,相关部门就已经有了让歼-10出海的念头。因此,在歼列装仅4年后的2008年,歼-10战机就亮相珠海航展,并进行了精彩的飞行表演。之后的莫斯科航展上,八一飞行表演队的歼-10战机也首次向国外民众开放。
经过这两次预热,到2016年的新加坡航展上,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展示了歼-10A的战机模型,并在其后部垂直尾翼印上了FC-20字样。至此,官方才首次公开确认批准出口外贸版歼-10战机。但与国内网友的殷殷期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FC-20的外销之路可谓惨淡无比,到现在也没卖出去一架。究其原因,固然有政治层面的因素,但客观来说,歼-10自身的问题才是限制其外销的最主要因素。
首先就是发动机问题,一直以来,这都是中国战机的“老大难”问题。由于FC-20脱胎于早期量产型歼-10A,所以其发动机与歼-10A一样都采用了俄罗斯的AL-31FN涡扇发动机。该型发动机改进自苏-27系列战机的专用动力AL-31F系列,所以有些打娘胎里带出的毛病根本就无法避免。例如,AL-31FN是从双发战机改为单发战机使用,所以其发动机部件经过简化,之后为了进一步减重,又拆去了内外涵道的分流隔板,所以其燃油消耗率和推重比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差距较大。
另外,歼-10A装备的AL-31FN系列着重提高风扇通气流量和涡轮前的进气温度,并对燃烧室组织燃烧的质量和涡轮冷却气流控制系统进行技术改善和参数优化。经过技术升级的新型号与美国普·惠公司的同代产品F100系列发动机相比,在总增压比、耗油率、控制系统等方面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分系统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上始终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可靠性相对较低。同时,AL-31FN需要从俄罗斯进口,容易受制于人,所以这也成了歼-10出口的最大阻碍。
其次,就是它的作战用途过于单一,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作战需求。作为歼-10的早期量产型号,它采用了矩形二元可调进气道,最大速度能够达到2.2马赫,可以较好地胜任空中截击、夺取制空权等空战任务。但它所装备的机械雷达、早期航电设备以及相对较小的可用载荷导致其对地攻击能力极为有限,而在国际市场上,强悍的“舔地”能力却又是不可或缺的。
不过,此次迪拜航展歼-10CE的出现,表明已经解决了此前歼-10出口遭遇到的所有瓶颈。首先,在动力层面,歼-10CE可以换装国产的WS-10“太行”改进型发动机。其总体性能与俄制AL-31FN系列水平相当甚至在细节层面略有超出。并且,“太行”发动机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根本不用担心俄罗斯“卡脖子”的问题。
另外,歼-10CE机体有所改进,采用DSI进气道,增加了外挂点。配合国产新型有源相控阵雷达和新一代航电火控系统,再加上为其配备的PL-15等新型空空导弹和各种对面精确打击弹药,完全可以承担截击、制空、电子对抗、对面精确打击等多种作战任务,而这正是那些潜在买家极为看重的多用途作战能力。
然而,虽然歼-10CE已经足够优秀,但是它的外贸前景依然不够明朗。未来或许能够实现出口零的突破,但还是很难达到像美国F-16那样炙手可热的地步。而这主要还是因为歼-10CE实在是有些生不逢时。
从全球市场角度来看,在歼-10CE所在的中轻型战斗机市场,大部分市场份额都被美国的F-16、俄制“米格”系列、瑞典的“鹰狮”以及法国的“阵风”系列所瓜分。在用户采购这些战机后,其整个空军的使用习惯和标准也不免被塑造成武器出口国的样子。那么今后这些国家再采购武器时,就势必要考虑体系是否兼容、弹药是否通用、IFF能否识别、数据链能否连通等等问题。而在这些方面,之前的武器出口国是有决定性优势的。
从经济角度来看,歼-10CE的价格与美、俄等国的竞争对手相比已经足够厚道。但是毕竟是三代机,其复杂程度已经远超二代机,大量现代化机载设备和新型武器的使用已经让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如果再加上后期的升级维护和人员培训,那么其议价余地就会极为有限。
而歼-10CE的潜在客户主要集中于南亚、南美、中东等地区,这些地区国家的军费支出受限于国内经济,实在是难以负担高昂的价格——除非遇上像沙特这样的土豪。
除此之外,即使像泰国这样传统的欧美军机使用国转投歼-10CE,就算能够负担得起单机采购价格,后期也要面对十分高昂的换装成本。毕竟泰国装备的F-16A/B Block15和较新锐的JAS-39C/D要想和歼-10CE进行体系融合,光是改装数据链和敌我识别装置就已经是天文数字了——这还得是美国同意开放数据链参数的前提下,否则直接免谈。
更重要的是,军机出口从来都与国际政治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这一点,冷战时期的国际军机市场体现的尤为明显。当时美国的F-5和苏联的米格-21各自占据了冷战时期小国二代机市场的半壁江山。因此,我国在冷战时期也因为大量使用苏系武器而搭上了苏联的便车,出口了大量歼-7(米格-21系列)战机。然而,在我国主力战机实现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后,我们却也因此丧失了搭苏联遗产便车的机会。
更加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在未来的四代机市场上,我国产品也同现在的三代机一样缺乏竞争力。以我国的主力战机歼-20为例,一方面军方出于保密等原因可能不愿意卖,等什么时候想拿出来卖了,可能国际市场上五代机已经烂大街了;另一方面,歼-20目前还缺乏在弹舱内挂载对面导弹和重型航弹的能力,这使其任务范围相对较窄。
而至于FC-31,其充其量算是个某飞心神,除了也不能内挂对面导弹和重磅炸弹以外。还有个更要命的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等到其真正成为“型号”(现在看来基本不可能),可能六代机都烂大街了。因此,在未来的主力战机外销方面,我们还是应该多多学习美国F-35的经验,召集一些有需求的国家来共同研发,如此,一方面不涉及保密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直接将这些国家的采购渠道限定死了。这不管是对想要外销军机的我国,还是对那些有四代机需求却没有研发四代机能力的国家,都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