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军事新闻 >

如果南海仲裁案"重演",我们该怎么办?

时间:2020-12-25 17:21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自2016年7月12日仲裁裁决发布以来,由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南海仲裁案已经过去了近五年的时间。在这五年之中,南海局势在经历了短暂的宁静之后,

自2016年7月12日仲裁裁决发布以来,由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南海仲裁案已经过去了近五年的时间。在这五年之中,南海局势在经历了短暂的宁静之后,随着介入国家的增多,在过去的一年多中,南海问题再次复杂了起来。

如果南海仲裁案

此种复杂,主要体现在:


美国改变了此前一直宣称的在南海问题上不"选边"的立场,公开反对中国有关南海的主张和主权要求。


周边国家受菲律宾"赢得"仲裁的影响,也从此前的相对克制,转变为公开坚持和维护自己有关南海的主张,如印度尼西亚开始在纳土纳海域执法并驱逐中国渔船,以及马来西亚2019年下半年向大陆架委员会提交了有关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涉及到我国南海断续线内部分海域等。无论是印度尼西亚还是马来西亚,其据以采取行动的法理基础,均为2016年的仲裁裁决。


其他一些此前不介入南海争端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也开始在南海问题上公开选边站,批评中国无视南海仲裁裁决,树立了非常恶劣的不遵守国际法治的国家形象。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南海仲裁案"重演",如越南也仿照菲律宾,在常设国际仲裁法院启动我国的单方面强制仲裁程序,我们该怎么办?


面对这样一种情形,我们能够选择的选项,实际上只有两项:参与或不参与。其中,参与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种不同情形:有限的参与和全面的参与。

如果南海仲裁案

首先看不参与的情形。


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案,我们采取的立场是"四不"立场,即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仲裁庭最终发布的裁决,被我们视为"一张废纸"。如果越南同样发起强制仲裁程序,我们依然决定不参与的话,相比同样也会是"四不"立场。


但不参与的风险与危害也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


仲裁庭完全有可能做出同样的裁决我国败诉的裁决。由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即使我国认为此类裁决是非法无效的,却无法阻止其他国家将仲裁裁决视作为合法有效的裁决。那样的话,两份仲裁裁决将随时可被他国拿来说事,或者对我国进行"敲诈勒索"。至少在法律上,我国将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局面。


丧失了向国际社会正面和全面地阐述我国有关南海问题的立场、证据的机会。尽管我国也可以单方面地发布有关白皮书等,通过此种方式来向国际社会阐述我国相关立场,展示证据,但毕竟,此种方式没有在仲裁庭面前直接呈现和对质来得直接,效果也会有限。


同样会丧失通过适当参与的机会来"抽空"2016年仲裁裁决"根基"的机会。2016年仲裁裁决的最重要和要害的部分,就是裁决我国在南海所划定的断续线非法。但该部分裁决的最大"缺陷"就是:其在解释断续线的法律性质的时候,并没有找到中国主张该线具有确定历史性所有权的证据,因此,仲裁庭最后"自作主张",认为中国从来没有如此主张。既然中国没有如此主张,仲裁庭对菲律宾的相关诉求就有权管辖,并最终据此作出了对我国极为不利的裁决。一旦我国能在越南启动的仲裁程序中有限参与,主张断续线具有确定历史性所有权的性质的话,不仅"抽空"了2016年仲裁裁决的"法理基础",还能为断续线"起死回生"赢得生机,可谓"一举多得"。

如果南海仲裁案

从上述三个不利后果的角度来看,一旦越南启动仲裁程序,我国是完全有必要参与的。但参与的方式是适度参与,而非全面参与。具体而言就是:


在仲裁庭的管辖权和仲裁请求的可受理性阶段,我国完全有必要参与。我国要全方面地挑战和质疑仲裁庭的管辖权;一旦对管辖权的挑战失利,我国还要逐一挑战越南仲裁请求的可受理性问题;即使对仲裁庭管辖权的挑战和对诉求可受理性的挑战全部失利,我国还有必要去挑战仲裁庭的仲裁规则,甚至部分仲裁员的资格。只有在这些程序性挑战全部失利之后,我国才可以宣布拒绝再参与仲裁庭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审理。这样做的好处和必要性在于:


通过程序性参与,至少显示了我国对于国际法治的正面立场,展示的是支持国际法治的正面形象。一旦程序性参与失利,我国再拒绝参与实体阶段的审理,就显得理直气壮,有充分的理据。一开始就拒绝参与的话,所展示出来的形象是极易为他国所诟病的。


通过参与,我国能最大限度地向仲裁庭和国际社会展示我国有关南海主张的各种有利、有力证据。只要这些证据不能充分地展示出来,我国有关南海权利主张的法理和事实依据就难以为他国所感知,并进而认同和支持。当庭正面展示一次,胜过外交辩论无数次。


通过参与,我国能部分"抵消"2016年仲裁裁决的内容,对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做到"釜底抽薪"(关于断续线的裁决部分)。由于仲裁裁决属于一局仲裁,且不可上诉,不可撤销,一旦不参与而败诉,将不得不面临如何应付和解决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的国际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但通过参与,则可以寻得适当机会。只要论证充分适当,部分"抽空"2016年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还是可以做到的。但如果不参与,则这样的机会也将没有。那样的话,我国将不得不始终面临着来自于2016年仲裁裁决的相应压力和负面影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