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这个世界上在制度层面相互制约最完善的国家。首先,它是一个宪法国家,宪法的诸多条款永久有效并且运行200多年。并没有更改,只是根据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推出修正案以完善民主和法制。纵观这200多年,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公民权利可以说是在逐渐完善的过程当中的,每一次宪法的修改都会扩大公民的权利而非限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级政府都是独立的,没有相互隶属关系。只是在行政层面联邦有更大的选举权,而美国自五月花号登陆以来就确立了相互尊重人权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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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到政治上便是选举制,各级官员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是通过选举产生。各级行政官员没有管理体制和服从制约,他们并非认命,而是通过选举产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由人民人命。美国是一个人权制的国家,并不是说美国的人权世界最好,而是在守法的前提下任何人的权利都可以不受限制。并不会因为你是否拥有官员的等级,而在部门制度规章上有所区别。美国同时也是自由的持枪国家。虽然经常有报道凶杀案的发生。但是在更多的时候美国的人民也通过枪支保卫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美国是比较奇葩的。按照三权分立的经典理论美国是不会成为大国的。
但事实却与此相反,美国不仅成为大国,而且还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超级强国。不得不说,在政治体制上美国有其自身的先进性。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州长和市长都是由选举产生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外交国防关税等大全收归于联邦政府,但是大部分的内在权力分散到各个州中。同时为了协调整个国家的政策,州长在权力范围内可以干预其所管辖的市内事物。并不会因为权力的分散而成为一盘散沙。州长,可以推动州议会进行各自立法,同时也可以在议会的授权下调用警察。美国最初是由北美13州殖民地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美国先有的州,后有的联邦。在宪法生效之前美国实际上是一个13个国家所组成的国际邦联。
最终才确立的联邦制国家,由小极大。也就是这种建国特征导致美国各州都有各自的利益。美国宪法的诞生也充分尊重了各州的利益。最开始的美国宪法更像是体现一种州之间的自制制度。在美国内部任何一个州的州长都有权利反对美国总统,但是美国总统却没有任何有效的对付州长的手段。同时又通过立法使美国的州之间和联邦政府之间并不会因此而陷入分裂的状态。同时美国的警察制度也分为五级,相互制衡,分别是县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联邦警察特种警察。几乎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和组织。彼此之间也没有从属关系相互独立。
当然,这种事事都分立的制度有好处,也有坏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保证了司法的独立性。而且三权分立的制度已经实行了200多年。在封建社会着足以到达任何一个国家的末期,但是在美国这种制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美国依旧如日中天。其中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独立和完善。也正是美国人民重视司法,所以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可以搅弄风云者并不是没有,但至少这些人是受到制约的。总体来看比苏联要更为先进。苏联仅仅存在70年内部的既得利益集团,几个人对于国家政治的影响直接导致整个国家的解体。这种情况在美国是不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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