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集团的新合约,实质上是以店堂公示替代国家法律!违法!
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版权属于作者。
委托作品,版权属于委托方。但是有两个前提:(1)真金白银,不管这个作品赚钱不赚钱,委托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具体数量(比如一万块)给予作者稿费;(2)委托作品的构思来自委托方,比如说,我准备推出一本《怎样吃饭》的作品,我可以委托别人完成作品,但是我必须提供说明这个作品需要描写的大概内容,即所谓的的大纲。
但是,阅文集团的新合约完全颠覆了法律规定:(1)作者稿费不固定;(2)写作大纲是作者的,不是阅文集团的。
所以,阅文集团的新合约,实质上是以店堂公示替代国家法律!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