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讯 记者杨晨报道 5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多次赢得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这充分表明,全国人大在此时主动出手,很有必要,深得人心,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十四亿人的共同意志。
回归近23年来,“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也不断遭遇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反中乱港势力胆大妄为,外部反华势力黑手频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反暴力、护法治、保民生,避免香港沦为“不设防”的城市,成为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识。这是全国人大出手进行相关立法的现实背景和内在逻辑。
这项工作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受影响的只能是也只会是反中乱港分子和外部反华势力。人们看到,他们已因为害怕而开始抹黑,由于方寸大乱又变得狂躁暴戾,再次扬言瘫痪交通、“揽炒”香港。这恰恰说明全国人大相关立法既是当务之急,也是正中要害之举。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反华势力须当明白,以前搞过的阴谋没能得逞,现在的挣扎也不会得逞,将来亦然。
颁布该决定合理合法、势在必行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已分别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发表谈话。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现实情况是,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港独”和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外部干预势力和“台独”势力赤裸裸地加大干预香港事务,严重危害香港公共安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筑牢“一国两制”制度根基的必要举措,是保障香港长治久安,防范遏制外部势力插手干预香港事务的必然选择,合理合法,势在必行。
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是“一国两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国家安全有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才能有保障。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打击的是极少数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保障的是香港居民以及外国在港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这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一国两制”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政府坚持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预。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2日表示,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和外国投资者利益。
得到香港各界拥护
5月22日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率特区政府多位司长、局长及行政会议成员在特区政府总部会见传媒。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林郑月娥22日在北京列席会议开幕式。林郑月娥在返回香港后,于当晚8时30分率特区政府多位司长、局长及行政会议成员在特区政府总部会见传媒。她表示,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方的头等大事,以及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应该正面看待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23日表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对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至为重要。
多名香港代表委员22日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时的必要之举和治本之策。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将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维护香港长治久安。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安全关乎香港民众切身利益,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港人的安居乐业。有人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有关立法对这些活动会起到压制作用,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治久安。他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
香港公开大学校长黄玉山代表说,现在香港一些年轻人对国家认识不足、了解不深,国家、民族意识淡薄。反对派和外部势力乘虚而入,蛊惑部分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走上街头,做出一些严重威胁香港及国家安全的举动。希望有关立法能够为这些年轻人提个醒,让他们不要再被人利用,一味“揽炒”。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会长黄均瑜代表也指出,我们应该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教育就是防范体系里面的重要一环。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告诉学生有些“红线”是不能触碰的。香港社会要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增强市民尤其是年轻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全国政协常委、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表示,中国绝对有权和有必要在自己的土地上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在过去近一年里,有人明目张胆地搞“港独”,冲击“一国两制”,挑战国家的底线。香港反对派与境外势力歇斯底里地反对根据基本法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这赤裸裸地暴露了他们的阴暗政治图谋。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指出,国家安全立法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完全不会影响港资以及任何外资在港营商,更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更何况,针对国家安全的立法是许多国家的通例。
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叶建明委员指出,受“修例风波”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香港经济陷入深度衰退。疫情稍缓,暴徒又出来搞事,让市民苦不堪言。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是所有以香港为家的人的共同心愿。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对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保护香港最广大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维护香港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都具有正面影响,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支持。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