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位张女士忘了自己曾在规定深圳买了一套房,时隔28年才想起来(目前根据当地房子单价,房子价值600万),去看时才发现已经有人住进去了的事情引发热议。今天(5月21日),小编了解到,19日,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已初步达成一致,即房屋所有权属于张女士。但是现在的住户提出,要张女士补偿20万元装修款。
据了解,经过几日的折腾,在19日,涉事双方见面调解,随后确定房屋所有权属于张女士,在讨论的过程中,住户希望张女士一方向自己家补偿装修款,约20多万元,他们表示,我们也是受害者一家曾向他人支付购房款,但相关购房材料已找不到了,但装修了这个房子是实际看得见的。
对于这件事,引起网友热议:
1、还有脸要装修费?当时还拿出火化证明说这房子是自己购买的?这种人就应该起诉。当年33.2万买的房子,现在市价已经超过600万,如果算起租金,600万的房子一年要付多少钱,住户又已经住了多少年?超过20万是肯定了的,更重要的是,站在张女士的角度上,对方就是鸠占鹊巢。之前也有律师指出,如果证明房子属于张女士,住户有可能涉嫌违法。
2、啥?昨天的新闻不是还说现住户拿出转让合同和卖家火化证明的吗?怎么当面对质的时候就什么都拿不出来了呢?小区的很多业主都说了就是撬锁住进去的,现在真相大白了?还要20万装修费……不过我很好奇到底有没有中间人把这套房子2次倒卖,万一现住户真的是被骗了呢?那那个中间人要受到什么法律处罚?另外,如果就是撬锁入住,算不算非法入侵?住这么多年要不要判刑啊?
3、白住了几十年还要装修费?还以为房东彻底消失了,是不是房东突然出现吓着你了,再要点精神损失费?
4、强盗逻辑,抢了房子住了这么多年,装修费不谈,先把八十万房租给了再说,房子还了以后还要起诉他
5、给他啊 20万。。然后起诉他。。让他给租金 按上海的租房均价。。20多年。比二十多万要多的多吧。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