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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借助南通“支云”庭审系统,采用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了一起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青岛客运站站外上车,搭乘从青岛开往南通海门的长途客车。当天下午16时30分许,客车行驶到S335省道通州区东大市场路段,张某某要求下车,但客车工作人员认定张某某上车后未曾支付车费,双方发生争执。
工作人员欲带张某某到海门客运站查看监控,并允诺若张某某确实购买了车票,将赔礼道歉并送张某某回家。张某某不同意,坚决要求下车,争执过程中,张某某突然冲到驾驶室,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在驾乘人员多人劝告、阻拦后仍不松手,持续时间40多秒,后被他人强行拽离方向盘。
事发后,客车人员报警,张某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庭上,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审判现场: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择日内通过本院可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某表态:认罪认罚!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黄元 通州台/张笑月 季俊杰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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