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1日电(魏薇)21日,中新经纬客户端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吸引社会资金到养老护理服务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 受访者提供
自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对于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积极性都很高。2019年全国已经逾60个城市启动试点,其中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比例约70%。
周燕芳调研发现,目前各地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待遇享受、标准体系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虽然试点已有一定效果,但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她分析道,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在筹资中没有体现个体责任,为制度深化带来风险;二是小量城市推进慢,长期部分保障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三是标准体系未统一,亟需加大力度尽快完善;四是护理服务专业人员缺口大,亲情护理带来新的监管难题。
在周燕芳看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呈现的问题,部分是因为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而带来的,故需要通过立法为其发展指明方向。
周燕芳指出,我国面对的是超大规模、超快速度、超高水平、超级稳定的“四超”老龄化趋势,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极大。养老护理服务市场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即便近几年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但作为具体可承接落地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只是星星点点的局部试点,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很难刺激养老护理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市场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所以需要尽快立法,快速吸引社会资金到养老护理服务市场。
此外,她提到,试点新问题也带来的立法必要性。其一在于试点中已经呈现的筹资模式、标准规范、社会公平性等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来明确方向;其二在于地方试点扩面的需求日渐强烈,避免“百花齐放”造成无序的差异化试点的既成事实,需尽快立法统一规范;其三在于已经试点三年有余,长期护理保险的合法性不能一直以试点的名义行权益之计。
她认为,立法条件已基本具备。全国逾60多个城市开展试点,覆盖超过1亿国民,已经为长期护理保险立法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实践依据,在多元化筹资、多维度评估、多样化护理、个人部分支付、委托经办管理等方面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长期护理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分流节约了医疗资源的耗费,缓解了社会社区家庭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城市文明,培育引导了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
为此,周燕芳建议加快立法,建立一套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要素齐全、衔接配套、和谐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规体系,将筹资方式、运作模式以及相关的标准建立等制度化,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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