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又㕛叒叕带着他们的新规来了!
继上次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后,这一次又明确了全省法院建立跨区域指挥管理执行案件的工作机制。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解决执行工作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指定要求其他法院执行。
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如果对当下法院执行不满,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让其他法院接手案件继续执行。
终于不用再受同一家法院的“气”了!
想想看“别人家”法院,找人抓人、曝光执行、断水断电毫不含糊,但我们遇见的呢?
法官难联系明明有提供线索,但就是不执行或者给你拖着甚至已经是“老赖”,对方却迟迟没有被限制。还有法院私自制造假文书让“老赖”出境的事情发生。难怪很多申请人说:攒一辈子的好运气,只希望能遇到一家好法院,一个称职的好法官。
那么要如何才能指定法院抓“老赖”呢?
根据《规定》要求,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法院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导致案件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指定执行申请。
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启动处置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启动处置程序的。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说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自主选择法院的权利。
平台上经常会有用户留言表示:羡慕别人的法院,要是我们这的法院也能学学就好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呢?
归根结底,是因为申请人没有选择法院的权利,或者不知道哪些是“好”法院,哪些是“坏”法院。即:对于各个法院“业务能力”不了解。
如果法院也有“好”“坏”之分,那么会不一样吗?不敢说能一下子就解决执行难,但对于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肯定有用。
如何才能让申请人快速区分“好坏”法院?一是强化考核、二就是要强化监督。
强化考核:将各个法院的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工作考核,并对执行工作严重落后的法院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强化监督:若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申请人、上级法院可进行举报、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是强化考核还是监督,结果要都应该公开化、透明化,让人民也可以参与到其中。
这样在一开始,申请人就可以自主进行选择,而不必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交申请更换法院。
这样做后,相信各大法院为了“业绩”也必将尽职尽责。
很多人可能会说,如果没有制裁“老赖”的有效法律出台,那么再怎么抓法院执行都是没用的。
事实是这样的吗?法律新规固然重要,但是抓“老赖”不能只靠法律法规,只有法律和执行相配合,才能起到最大的作用!
法院也区别“好坏”,对于抓“老赖”来说会是好事吗?你的看法是什么呢?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