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据21世纪经济报获悉,银保监会起草的《示范性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行业征求意见。
对于我们广大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个绝好消息。
早在今年一月份,银保监会财险部就与人保、平安、太保、国寿等十家头部财险公司开展了车险集体监管谈话,定调2020年车险监管走向:
加大车险整治市场乱象力度、加大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考核政策窗口指导、继续推进车险综合改革研究。
从“加大”“加强”等字眼不难看出,尽管2019年已经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车险监管年”,但强监管并没有随着2019年的过去而放松,反而还要继续升级。
近年来受新车销量下滑、商业车险改革等因素影响,车险保费增长放缓。
本次车险改革,有望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扩大费率浮动空间,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条款开发权和定价自主权,使保险公司在费用竞争以外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手段,将竞争方式转变为包括品牌、价格、 服务等在内的多元化竞争。
本次意见稿的调整范围
1. 费率系数调整
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公司的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
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未变,但拟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并为“自主定价系数”。
目前,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4个细分系数。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附加费用率、手续费率等,并进行产品利润测试。
这意味着,对自主定价系数没有规定区间范围。
保险公司在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而系数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折扣。
例如:
北京地区一辆价值24万元、使用年数6年的东风日产奇骏,此前如期连续1年没有出险,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分别为0.85,交通违章系数1,承保车损、盗抢、三者50万元,车上司乘每座1万元,车身划痕2000元,玻璃(国产),自燃、涉水,商业车险保费是5456.91元;
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浮动下限从0.85下调到0.75后,自主核保系数浮动下限仍为0.85,最终商业车险保费是4814.92元,相较此前减少了641.99元。
2. 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根据征求意见稿,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0%的保险公司不需要在产品报备材料中解释说明,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0%的保险公司应进行解释说明。
其中,附加费用率中的逐单手续费率上限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原有产品报送监管部门的水平。此前,商业车险的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5%。
征求意见稿拟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实际上是对“报行合一”的进一步规范和升级。所谓“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需与实际使用的费用保持一致。2018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开始执行“报行合一”。
意见稿的突破在哪里?
征求意见稿有很大的突破。
一是推动行业降低费用率,从35%压低到30%。高费用率问题涉及行业的社会信用度,如果不下大力气解决,将影响行业的存在价值和提供服务的诚意。
二是不再将自主定价的浮动范围作为监管重点。虽然实际上浮动系数不会超出监管能够接受的区间,但至少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监管部门不再框定一个地板价,定价是行业主体的职责。
从以往的车险改革不难看出,整体的改革在不断地为消费者争取更高的权益:
2014年,商业车险改革确定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5年6月-2016年6月,完成了商业车险新旧条款的切换。
2017年6月,原保监会进一步放开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
2018年3月,原保监会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并在广西、陕西、青海放开定价,试点期为一年。
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宁波、深圳、江西、湖北推出“全面型”机动车损失保险新产品试点。
虽然以往的车险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所以在银保监会2020年监管工作会上,车险被特别提了出来。
车险的根本问题到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时候。虽然车险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市场规模、用户满意度已有了大幅提升,但不断反复持续的无序竞争始终没有解决。
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近年来,车险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我认为是一些小改革。真正触及根本利益的改革,触及利益藩篱的改革,深水区的改革还没有开始。”
而本月的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既是对前期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升级,又是车险综合改革的破局。
无论是从改革方向看,还是从市场运行看,相信本次的车险改革都会让我们消费者进一步获益,产品价格降低,车险服务也会更完善,让我们一起期待这场改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