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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用户颈动脉严重根本没法手术 却被“没

时间:2020-05-28 17:35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新华人寿一位客户患病理赔,且患病程度已超过理赔标准,而保险公司却以其没做手术为由拒赔,哪有这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新华人寿一位客户患病理赔,且患病程度已超过理赔标准,而保险公司却以其没做手术为由拒赔,哪有这样的道理?

患病理赔被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徐先生在新华人寿买了一份重疾险,约定“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是指下列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又约定“颈动脉内膜切除术,指颈动脉狭窄超过80%且实际实施了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颈动脉狭窄程度必须经颈动脉造影证实。”

2019年,徐先生经医院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闭塞”。但因颈动脉完全闭塞,已经无法进行手术。

之后,徐先生向新华人寿提出保险理赔申请,新华人寿却以其未做手术为由拒绝理赔。

徐先生不能理解,认为80%的颈动脉堵塞符合轻症疾病,就因为不能做手术,100%的颈动脉堵塞反而不符合轻症疾病,这明显不合规定,且违背了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

新华人寿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新华人寿辩称,徐先生所患疾病虽然是左侧颈动脉闭塞,且闭塞程度超过了80%,但保险条款已经约定轻症疾病系指定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对于颈动脉闭塞,合同又明确约定实施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项目为轻症疾病,故无论自项目名称到具体解释,均指向实际实施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但徐先生并未手术,因此不应理赔。

法院认为,徐先生提交了门诊病历证明其颈动脉闭塞程度已不能实施手术治疗,虽然新华人寿以未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生未签名为由否认其真实性,但作为自然人,徐先生提交的门诊病历完全符合北京地区医院门诊病历的制式。法院据此认定该门诊病历的真实性。

徐先生并非因主观意愿拒绝手术治疗,而是因为现有的医疗水平所限导致无法实施手术。因此,虽然徐先生的病情不满足条款中约定的实际实施手术的理赔条件,但是无法实施手术非其本人意愿,徐先生也不因无法实施手术而不再治疗疾病,其终身都仍需要接受其他方式的治疗用以缓解病症并为此支付治疗费用。此种情况下,新华人寿仅以条款约定的实施手术条件为由拒绝理赔,与条款设立时的本意不符,亦与保险法立法的本意相悖,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新华人寿向徐先生支付保险金6万元。

董事长刘浩凌知情吗?

客户的病情明明已经达到了约定的严重程度,新华人寿却因客户过于严重无法手术为由拒赔,未免过于死板。

新华人寿用户颈动脉严重根本没法手术 却被“没做手术”为由拒赔

不知新华人寿董事长刘浩凌对此事作何感想,知道手底下的人都是这么办事的吗,会不会进行整顿?

资料显示,刘浩凌曾担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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