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魏凯 在3月初国务院宣布将部分农用地审批权下放给部分省市试点之后,近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试点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今后凡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广东可以自主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5月14日表示,近日《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广东成为全国8个试点省(市)中首个启动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工作的省份。目前,国务院授权广东行使审批权后的首宗用地已经诞生。
在3月初确定为试点省份之后,广东很快就制定了《方案》并报请自然资源部备案,4月27日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5月11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也成为全国8个试点省(市)中,第一个报请自然资源部备案、第一批通过备案、一次性通过备案、第一个正式印发实施方案的试点省份。
据悉,《方案》共分五个部分,从总体要求、委托事项、审批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完善审查机制,制定出台用地审查细则、会审制度等配套政策,统一标准开展用地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
在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方面,广东将国家委托前省级履行的审查、审核上报职责和国家委托后省级履行的审查、审批职责进行合并,调整为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审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方案》还提出要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推动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系统自动校验功能,减少自由裁量,实现数据分析准确、审查过程透明、审批结果公开,确保用地审批不出省、落实国家要求不走样。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有关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用地审查报批要求,在用地审查上严格把关,在提高效率上狠下功夫,做到“放权不放松、增效不增量”,要加强对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宣传,确保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