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何永萍
黄晓明和杨颖这对明星夫妻,曾经刷屏的人设是各种“相亲相爱”,后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网友纷纷猜测二人关系发生了何种变化。现有知情人爆料黄晓明夫妻二人长期同城不同居,婚姻状况“名存实亡”。涉及明星的婚姻通常都会有巨额的财产,很容易产生纠纷,普通人也是如此,一旦婚姻出现状况,感情一去不返,那么破裂的婚姻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得不重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应当分割?如何分割?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简介原告张冰与被告王小凤于2009 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2 年10 月9 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双方共同经营位于海淀区的A 童装店,后扩大经营另外开设了一家B 童装店;此外,婚前张冰购买海淀区房屋一套,至今尚在偿还贷款中。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多次协商离婚,但对共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冰诉至法院:①要求与被告离婚;②分割双方共同设立的两家童装店的财产。被告王小凤辩称:①同意离婚;②被告婚前经营A、B 童装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③对原告婚前的房屋主张权利,针对婚姻存续期间房屋贷款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
1. 准予原告张冰与被告王小凤离婚。
2. 房屋归原告张冰所有,对于房屋的还贷部分,该房屋系原告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该房屋的贷款亦属原告婚前个人债务,但对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的贷款金额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分割,本院根据被告实际参与还款金额及房屋市场价值的变化酌情确定由原告支付被告一定财产。
3. 离婚后,A、B 童装店所有权利、义务归被告王小凤享有及承担,由被告王小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冰折价款20 万元。
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不容易,是缘分把你们牵到了一起,生活之中难免磕磕绊绊,但两个人的感情不易,想想曾经一起直面风雨,爱情不易,婚姻不易,能组成美好的家庭更不易,且行且珍惜!
一、婚前财产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 约定所附条件合法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设置违法的前提条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2.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等有关道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赔偿违约金的效力,应予以驳回。另外,关于不动产约定共有的问题,目前最高院在相关的解答中认为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但要保证:①赠与的东西要到赠与人手中才能有效。②如果赠与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那么请记住,交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
三、充分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巩固自己的婚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夫妻一方还可以调查其房产、银行存款、股市投资以及公司资产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