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失足女狄某冒用在逃人员身份证件在酒店开房,欲与嫖客发生关系,不料遇到公安机关检查,被当场抓获。近日,该院对狄某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徐汇区法院介绍,狄某三十出头,外地来沪,主要从事陪酒服务,无固定工作。
2018年8月某日晚,狄某从酒吧下班后遇到孙某等三人在吃烧烤。期间,孙某提出有偿开房要求,狄某同意。次日凌晨,狄某使用刘某某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入住本市徐汇区漕宝路一酒店房间,欲与孙某发生性行为。
让狄某没想到的是,刘某某为在逃人员。民警发现刘某某登记入住的信息后,立即上门核查,将狄某、孙某当场抓获。
这张“坑人”的身份证,狄某已用了一年。
2017年,为找工作方便,她在老乡处以3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年纪较小的刘某某身份证。在2017年至2018年间,狄某多次使用刘某某身份证在本市使用。2018年4月,这个“刘某某”因伙同他人开设虚假股票投资平台,骗取被害人资金上千万元,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浑然不知的狄某最终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狄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店、银行等行业应该加强人证信息比对,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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