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结婚必须要有房,虽然很多地方的人的思想已经没有这样保守了,但是多数人还是认为没房没有安全感。过去房子没那么贵的时候,似乎也没有像现在这般那么影响婚姻关系,只是近些年房价不断攀升而导致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比如“婚骗“,这是很多老人家的心病。自己省吃俭用花钱给儿女买的房子,到头来却被人分走一半不甘心。
但大多数年轻人都确实没想图对方房子,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加自己的名字,却又觉得心里头怪怪的,怀疑是不是爱人在提防自己。于是很多情侣因为婚前买房写名字的问题而分道扬镳,也有很多夫妻因为房子而选择离婚。曾经认为房子会是两个人的幸福港湾,没成想却变成毁灭情感的真凶,多么令人唏嘘。
不过,8月起,房本上写谁的名都不再绝对影响婚前婚后的房产分配,再闹也没用!新婚姻法为了更加公平的保障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将房产分割的主要依据定为出资人和出资时间两个维度。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有了保障,其实并非如此。有2种情况是,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也没资格参与房产分割,还有2种情况则是,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加名字也有权利参与房产分割,我们具体来说一说。
其一,一方婚前全款买房,财产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的为婚前个人财产,或是一方贷款买房,由个人在婚前全部还清的,那么另一方不能参与财产分割,除非双方经协定后房主主动要求赠予给对方。其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虽在婚后共同还贷,但期间较短,在没还清贷款之前就已分开的,房屋产权判给婚前付首付款的那一方,而共同还款人可以获得一半的还贷款数额以及房产升值部分补偿。
其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另一半参与还款至还清,这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房本上没写名字,也有权参与分产分割。其四,婚后购房,无论全款还是贷款,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房屋需要转卖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致同意才可以。若其中一方擅自做主出售,那么另一方都有权追回,视情节轻重,法院也会酌情判定买卖合同无效,或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房款和补偿。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情侣二人在婚前共同买房,但在没有领证就分手了,那么这时即使贷款没有还完,也可以分到一半。
而很多父母出资购房的家庭也无需过多的担心,这样写名字等于给房子上了“双保险”。首先,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够得的房子,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离婚后都会按出资份额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就属于是对子女的赠与,只要房产未过户,离婚时均作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其次,双方用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如果房产证写的是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产权便属于父母,离婚时则会被认定不属于夫妻财产,也不会给予分割,只能按照当初的出资情况要求补偿。
最后,婚后是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若是父母没有明确公证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的话,那么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父母明确公证房子赠与子女,离婚分割房产时首付款仍归属出资一方,剩下的还贷部分按照签订的合同份额划分。无合同的话,则按照还贷份额划分,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平分。诸葛小编建议:想要确保房子万无一失,凡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最好都签一份赠与协议,不管婚前婚后都明确出资部分是赠与自己的子女,并要保留好出资凭证。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应该是锦上添花,而绝非是负担累赘。房子固然重要,但是在感情面前还是需要自行权衡利弊。说白了,有防范意识是好的,就是需要多一些对对方的尊重和理解。有房的一方别把别人想的太坏,而没房的一方也别辜负了对方的信任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