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陆一夫)3月23日,对于公司被上海嘉定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蔚来汽车方面向记者回复称,这是蔚来和物业中介之间正常的商务纠纷。“双方就工作成果与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走了司法途径。法院对此做出了判决,蔚来完全尊重法院的判决并依法配合执行。”
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8日,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10万。
据了解,此前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到法院起诉蔚来汽车,原因是前者向蔚来汽车推荐兴业太古汇商铺,但蔚来认为第一太平戴维斯业务只是介绍了项目并推荐了出租方,并未在谈判中协调租赁双方的需求,也未协助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因此不同意支付代理服务费。
不过上海嘉定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根据蔚来的需求向其推荐了兴业太古汇的商铺,并介绍其与出租方洽谈、磋商、参加活动等,最终蔚来公司亦实际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故第一太平戴维斯居间成功,蔚来应当支付佣金。虽然蔚来一审败诉后继续上诉,但上海嘉定法院在3月11日的二审判决中维持原判。
编辑 徐超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