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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两男子妨害疫情防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

时间:2020-03-18 15:27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庭审现场。开阳县法院供图 3月17日,贵州省开阳县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于202

庭审现场。开阳县法院供图

3月17日,贵州省开阳县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从立案到审结,用时仅5天,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迅速打击有苗头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据了解,2月18日21时,开阳县公安局双流镇派出所民警到用沙村处理该村村民报警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外来人员入村务工一事。民警到达该村后,依法对3名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并告知3名务工人员自行居家隔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人饮酒后相继到达出警现场,民警依法将处置情况告知在场村民,引起在场村民不满,在场村民仍要求民警将3名外来人员强制带离。经民警再三解释,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仍不听劝阻,随后与民警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拉扯,被告人刘某某殴打民警陈某头部一拳。同时,辅警刘某在处置现场时右肘部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不满民警对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登记并告知自行隔离的处置结果,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一名民警受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二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而犯罪,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此次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阳县法院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前仍然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外防输入是防控重点。对于疫情防控轻视、反应过激均不可取,大家在严防、谨慎的同时,也要做到理性、科学防疫。(孙远桃 班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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