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深圳商人吴晟向澎湃新闻反映,他通过一名女子采购了一批口罩,用于企业复工和捐赠武汉,但给对方打款75万元二十多天后,只收到很小一部分口罩,对方也不退钱,眼看其他企业陆续复工,他每天因这样的遭遇闹心。
吴晟说,他通过朋友的介绍联系到在一位名叫冯杰娜的女子,双方约定,他以每只3.75元的价格,采购20万只口罩。冯杰娜的微信朋友圈显示,原本做网约车生意的她,在疫情期间也兼顾在朋友圈发售卖口罩的信息。
2月19日,吴晟把75万元货款打进冯杰娜、张岩夫妇二人名下的北京智宇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智宇公司)账户,但至今已超过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半个月,吴晟只收到了2000只口罩。他说,曾多次催促对方发货或要求退款,均无果。吴晟说,他已以对方“无医疗资质非法经营、利用疫情高价倒卖口罩”为由,向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澎湃新闻3月12日从该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该局已受理吴晟的投诉举报,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澎湃新闻分别联系冯杰娜、张岩,二人均称,“我们已报警,不接受采访,无话可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冯张二人在协议中称,吴晟采购的口罩的生产厂商是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此前已经发布严正声明,指出有不良商家称可大量采购该厂商口罩,为假消息。
事实上,这笔买卖还有一个上家,冯张二人在中间赚差价。
75万元采购20万只口罩
来自深圳的吴晟,是精灵树家具创始人兼CEO。天眼查信息显示,他名下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深圳市精灵树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家具、家电、建材、门窗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程序技术推广、电子商务等。
2月中旬,看到其他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吴晟也有了让自己的公司复工的计划。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月3日发布《深圳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复工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基于上述情况,吴晟想采购一批口罩用于公司复工。“我老婆老家是湖北的,所以我还想捐赠一批口罩到武汉。”吴晟说。
2月17日,通过朋友的介绍,吴晟联系到冯杰娜。吴晟称,朋友告诉他,冯杰娜的企业不是一般的公司,“这个公司可以从汕头的工厂拿到一批医用外科口罩。”冯杰娜的朋友圈截图显示,经常推广网约车平台的她,在疫情期间也兼顾转发一些关于复工需采购口罩的信息。
当天,双方谈妥,吴晟以每只3.75元的单价,采购2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总价是75万元,生产厂商是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吴晟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委托代采协议”显示,该份合同中甲方是吴晟的深圳市精灵树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是冯杰娜夫妇名下的智宇公司,合同明确约定乙方负责将货品运输到指定的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乙方在2月26日24时前提供物流单号供甲方进行验收。该份合同有乙方智宇公司的盖章,吴晟一方并没有盖章。
银行流水显示,2月19日吴晟以公司账户把75万元钱打进了智宇公司的账户,“当时觉得公对公还是比较放心”。
既不发货也不退款
据吴晟称,上述合同是2月17日当天冯杰娜发给他要求打印盖章的,但他当时不同意一些条款要求修改,对方答应重新签订合同;但2月19日他打款之后,关于合同一事没了下文,“我要求重新签订,但打款后就无下文了,这是单方面的合同,我不认可。”
吴晟说,在他要求退款时,对方以开会、工厂已开始生产等各种理由搪塞,并告诉他2月22日提供物流单号可供查询,承诺2月26日把口罩运到深圳。
直到2月22日,对方并没有给他提供发货凭证、物流单号。23日,吴晟催促对方给出发货凭证,仍无果,“那时我感觉出事了”。
天眼查信息显示,智宇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北京闰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其主要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汽车租赁等,属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而该闰鑫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也是1000万元,张岩持股78%、冯杰娜持股5%,属于道路运输业。
2月23日吴晟联系到张岩。一份聊天记录显示,张岩向吴晟表达歉意,并表示他会监督处理,将于当晚10点前把钱退回,并承诺最迟在24日退款。
吴晟说,结果24日与他联系的冯杰娜又找各种借口拒不退款、也不发货,“我再联系张岩,他说自己虽然是公司的大股东,但是公司的事情他一个人无能为力,一直到26日超过口头约定的最晚交货时间了,这个时候张岩不接电话、不回消息。”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月3日,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一份严正声明。该声明称,网络上出现大量不实传言,有不良商家声称其可大批量采购该公司旗下子公司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对此该司严正声明,现阶段泰恩康医用器材厂生产的医用口罩全部供应给汕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对于某些制造、传播不实信息者,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对此,吴晟质疑对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明知该医疗公司不会供货给市场,对方还跟他依旧进行买卖交易,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
对方还有一个上家
吴晟称,后来,当他要去报警时,对方宣称自己的上家没有给他们退款,也没有发货,所以作为合同中的中间委托商,他们也无可奈何,“他们说跟我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范畴”。
2月29日,吴晟收到了对方发来的2000只口罩,“如果没有发货,也不退款就是诈骗,他们发来2000只口罩,再拿合同说事,钻法律的空子。”
吴晟说,在他的再三追问下,他联系到了冯杰娜的上家——河北保定人许士佳。许士佳给吴晟提供的一份采购合同显示,甲方智宇公司向许士佳采购一次性医用口罩20万只,每只口罩单价2.8元。一份付款回执单显示,在吴晟向智宇公司打款75万元的2月19日当天,该公司向许士佳打款56万元,“也就是说,冯杰娜他们以2.8元的单价从许士佳那采购20万只口罩,转头再卖给我单价是3.75元,75万元里牟利19万元差价。”
“就算上家许士佳收走56万元,冯杰娜他们应该把19万元差价退给我,但他们连这个钱都不退,说是公司行为。”吴晟说,上家许士佳不知出了什么问题,但他的采购交易只跟冯杰娜、张岩有关,夫妇二人却以上家没有退钱、公司行为、合同交易等理由,既不退款、也不发货。
对此行为,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郝大海律师指出,首先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是防疫物资,药店等得到销售许可的才能在市场进行买卖,不是谁都可以销售的,如果乙方智宇公司没有得到相关许可,则属于非法销售医疗器械,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其次,如果乙方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签订合同诈骗钱财,属于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例,“因为乙方是否有合同履行能力,可能要看各种因素,所以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还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吴晟声称自己并没有在合同盖章“不认可该合同”的说法,郝大海律师分析,甲方没有盖章不属于合同无效,是否盖章不是诈骗与否的因素,邮件、短信、电话,甚至口头都可以签订合同,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书面盖章或签字,如果甲方坚持说没有签订合同,则属于双方无合同情形,并不属于有合同而无效的情况,“乙方发不了货,甲方可以按照合同民事起诉乙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返还货款”。
同时,郝大海律师还指出,乙方只发2000只口罩,然后就不发货了,这一行为值得注意,合同部分履行就会让公安机关很为难,因为合同履行的行为一般认为是民事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因此不给刑事立案也属于常见。综合此案来看,该案属于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交叉的情况,法律界一般称之为刑民交叉案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先刑事处理,还是先民事处理,但实践中多数案例按照先刑事处理,再看是否需要进行民事处理。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维昶律师称,该案是否属于诈骗,需综合看乙方智宇公司是否虚构事实签订合同,如果乙方本就没有货源而虚构有口罩资源,就属于诈骗案件。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张萍律师说,本案涉案金额75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相关人员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澎湃新闻分别联系冯杰娜、张岩,二人均称“我们已报警,不接受采访,无话可说。”而许士佳及其母亲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未回。
吴晟说,他考虑等疫情结束后到智宇公司所在地报警。此前,吴晟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已受理了他的投诉举报,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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