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3月11日 消息:今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了 2019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电信用户因调低套餐被运营商收千元靓号费状告胜诉,成为典型案例之一。
据介绍, 2016 年 7 月,程某某向电信句容分公司申请办理天翼乐享4G套餐业务,主卡号码177****8888,每月费用 499 元,期限为 2 年。该套餐到期后,程某某于 2018 年 6 月 4 日至电信句容分公司柜台办理全国流量畅享 99 元/月个人套餐,自 2018 年 7 月起生效。程某某后发现其已支付的 2018 年 7 月至 9 月话费中,均包含名称为“靓号抵消201505- 489 元”的费用,其中 7 月为336. 38 元、 8 月345. 05 元、 9 月349. 60 元。程某某认为电信公司收取的该所谓靓号费用无法律和约定的依据,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对此,法院认为,电信句容分公司对于每月收取“靓号抵消201505- 489 元”的费用负有举证义务,原套餐费用包含靓号使用费,但没有证据证明电信公司在原套餐到期后仍有权继续收取该费用。电信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程某某对于支付“靓号抵消201505- 489 元”是明知且认可的,电信句容分公司自 2018 年 7 月起收取名称为“靓号抵消201505- 489 元”的费用无约定或法定依据,已收取 2018 年 7 月至 9 月的费用共计1031. 03 元应予以返还。
江苏省高级法院点评称,吉祥号码的稀缺性并不意味着号码的提供者可以依照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当然收取额外的使用费,号码提供者与号码获得者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任何费用的支付必须以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为基础,在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下情况收取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