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件经过
2月3日18时许,在横峰县上德公路横峰大桥头防控执勤点,吴某因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后被姚家派出所辅警拦下,吴某不但不听警告,还用手摘辅警口罩,用脚踢辅警并把其推倒在地,并言语威胁要报复在场工作人员。随后,吴某被当场控制并带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横峰县公安局“维权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维权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治安大队、督察大队开展调查。经查,吴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横峰县公安局维权委到姚家派出所对受伤辅警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
法院认为,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被告人吴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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