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月1日),有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备受关注。其中一起是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村民马建国因不满卡点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拍照,用刀捅刺两名工作人员致其死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另一起则是山东菏泽成武县的田某某,故意隐瞒曾经到过武汉的事实,导致医务人员在内的37人被隔离,一审获刑十个月。两起案件再次表明了司法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从严从快审理的态度。这两起案件都带给了我们哪些警示?对于公众来说又应当避免哪些不当的行为呢?
3月1日上午10点,山东成武县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山东省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今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D3084次列车从荆州前往汉口,同日乘坐T182次列车从汉口至商丘,随后回到成武县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随即到他所在的村卫生室就诊,第二天,他还同亲属一起去另一个村参加吊唁活动。成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长臣说,田某某一直刻意隐瞒去过武汉的事实,“田某某在田集卫生院就诊期间,医护人员问他是否近期去过武汉或者接触过武汉来的人,田某某予以否认,说他从石家庄过来。在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医护人员问他近期是否去过武汉或者接触过武汉来的人,他否认去过武汉的事实,说从来没有出去过。”
1月23日,田某某被收治于成武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时隔三天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田某某因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前后共造成包括24名医护人员在内的37人被隔离。
李长臣表示:“我们问田某某为什么要隐瞒从武汉回来的事实。田某某说害怕别人对他有看法,自认为自己感染不上,也没想那么多。”
被告人田某某说:“当时脑子就是一片空白,还是认识不到位。”
2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对隔离结束的田某某立案侦查。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在综合了田某某的行为方式,危害后果,以及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后,建议公安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光辉介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基层司法实践当中是很少使用的一个罪名,我们和公安机关迅速达成一致,定性准确,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仅用了两天的时间起诉到法院。”
2月26日,案件起诉至成武县人民法院。3月1日上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37人被隔离,造成了医疗资源的紧缺及社会恐慌,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危险。
法院宣判: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对于法院的宣判结果,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表示认可、不上诉。他表示:“由于我的过失,不理解、认识浅,造成的错误,向你们道歉。”
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中斌认为,依法审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对于震慑犯罪,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他说:“这起案件的审理,是我们法院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职能,通过惩治犯罪,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近日,各地司法机关从快从严办理此类案件,“故意隐瞒”显然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主观故意的表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警示公众:“我们希望广大公众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管控措施,另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不要隐瞒,不要聚集,减少外出,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今年2月6日下午6点20分左右,24岁的马建国驾驶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红河县石头寨乡一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拍摄和劝阻的两人胸腹部进行捅刺,造成二人死亡。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对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辱骂、大打出手的事件时有发生。司法机关下发多份文件表明审理此类案件的态度。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长马岩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加快相关案件的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记者孙莹 柴安东 山东台记者赵国伟 郑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