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4日讯 (通讯员 余嫚 华蓉 记者 朱鼎兆)烟民都知道,在长途大巴车上是不能抽烟的,但是偏有人酒后乘车要在大巴车内吸烟,驾驶员发现并进行劝阻,该乘客非但没有听劝,反而更加嚣张,言语辱骂并踢了驾驶员一脚。14日,乘客吴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结束后,吴某认罪认罚,没有提出上诉。
因吸烟被劝阻,吴某辱骂、脚踢大巴车驾驶员而一审获刑三年实刑。 华蓉 摄去年7月25日下午3时许,吴某酒后乘坐沈某驾驶的长途大巴车前往常熟,当车子沿宿淮盐高速行至淮安境内时,吴某在车内吸烟被驾驶员沈某劝阻,吴某于是对驾驶员进行辱骂,在其他乘客劝阻的前提下,吴某仍用脚踢了驾驶员右腿一下。当时天气大雨,车上有27名乘客,车子时速约80km/h,遭辱骂、脚踢后,驾驶员沈某紧急刹车停靠路边,并报警。
在事发时大巴车车内监控中记者看到,乘客吴某在车内吸烟时,驾驶员沈某对其进行劝阻“车内不能吸烟”,吴某似乎也掐掉香烟。但是几秒后,吴某手中拿着香烟、打火机径直走到车门处位置上坐了下来,拉开车窗,准备点烟。见此情况,驾驶员沈某再次进行劝阻,车内其他乘客也进行劝阻,但是乘客吴某仍与驾驶员进行争吵,继而出言不逊对驾驶员进行辱骂。这时车上有一名乘客上前再次劝阻吴某,哪知,吴某上前踢了驾驶员沈某右腿一脚,然后脚踩大巴车操作台,穿好自己的鞋子。遭辱骂、被脚踢后的驾驶员沈某赶紧刹车将车子停好并报警。
吴某的行为已严重妨害安全驾驶,淮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不适用缓刑,遂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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