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在一审判决下达之后,由于张志超没有选择进入二审程序,那么想启动再审程序是非常困难的。
代理律师团律师李逊表示,当时在张志超母亲接到山东省高院驳回张超的申诉,并以非张志超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犯罪细节为由,对张超的申诉进行驳回。
之后张志超的母亲最后找到了律师,之后“张志超案”才有了重大转机,最高人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再审后的两年多时间,“张志超案”正式启动再审。
记者 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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