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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公平有序的电商市场环境

时间:2019-11-12 19:16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作为一种常规的商业活动,“二选一”本身不意味着违法,但如果实施“二选一”的企业具有足够市场力量并形成了不公平、不合理限制时,就会违法

  作为一种常规的商业活动,“二选一”本身不意味着违法,但如果实施“二选一”的企业具有足够市场力量并形成了不公平、不合理限制时,就会违法。这种“二选一”“独家交易”是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要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临近“双11”,商家竞争更加激烈,不仅打价格战,还掀起了法律战。先有京东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后有格兰仕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格兰仕之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表示,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再次引发有关平台“二选一”的讨论。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销售乱象、集中促销中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这些都是网络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商家在平台上还会遭遇“二选一”的强制要求。所谓“二选一”,一般指平台要求商家与自己签订独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使得商家客观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合作经营。

  “二选一”的要求并不体现在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中,往往采取具有隐秘性的技术手段。比如,有的平台经营者发现其平台内商家在其他平台上开了店,他们就会对该商家采取搜索降权、曝光屏蔽、流量限制等举措,迫使商家作出选择。在今年“618”期间,格兰仕就曾表示,因被要求在电商平台间“二选一”,其在天猫的店铺遭遇技术屏蔽和限制流量。

  目前,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需要法院等权威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规定严格认定。作为一种常规的商业活动,“二选一”本身不意味着违法,但如果实施“二选一”的企业具有足够市场力量并形成了不公平、不合理限制时,就涉嫌违法。11月5日,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加了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这种“二选一”“独家交易”是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要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双11”是我国电子商务法施行后迎来的首个“双11”。法律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备受关注。治理网络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商环境,并非几个电商平台巨头坐在一起相互竞争、相互协议的事,那些活跃在平台上的千千万万个中小经营者也是主角。

  如何避免平台内中小经营者遭受平台经营者不正当限制其经营自主权?事实上,保护中小电商经营者,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交易、交易价格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参与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平台应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等基本义务,严格审核资质资格,落实平台治理义务,履行法定责任。

  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购物渠道多样化,商家的平台选择也多样化。在合法有序竞争的电商环境下,通过“货比三家”,买到物美价廉、称心如意的商品,这是每位消费者的期望。(李万祥)

(责编:车柯蒙、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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