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年过七旬的顾老太在通州区一家超市内因倒地致伤残,她称系被超市员工的清洁车撞倒,索赔20余万。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25日)从通州法院获悉该案,因超市无法提供事发时的录像,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
据通州法院介绍,2018年7月7日,顾老太在通州区某连锁超市购物时,被保洁人员使用的清洁车撞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超市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就没有再赔偿原告其他损失。为此,老人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0余万元。
但在答辩中,被告超市的代理人坚称原告顾老太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受伤的。对方表示,当时确实有保洁车辆经过原告身边,但双方并没有发生身体接触,而且称超市已经尽了人道主义的义务,支付了顾老太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不同意赔偿顾老太的其他损失。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顾老太受伤的原因。承办法官要求被告超市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被告超市则称,事发地属于监控盲区,无法提供监控录像。“我们向双方确认了事发的具体位置,正常来说,应不属于监控盲区。”
民三庭法官徐明祺表示,法院认为该案中双方均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伤原因,但被告超市作为实际经营者,超市内装有监控系统,理应向法庭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因其无法提供事发时的录像,被告超市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被告超市应赔偿顾某的合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原告顾老太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
徐明祺表示,购物超市作为经营者,应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理应安装监控设备,应避免出现监控盲区,这既有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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