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碧溪街道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一小偷打算偷纸箱卖钱,却带走了纸箱内的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并丢弃到垃圾桶。近日,常熟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毁坏骨灰罪案件。据介绍,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故意毁坏骨灰入刑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故意毁坏骨灰罪案件。
骨灰盒被垃圾车运走,骨灰遭到毁坏
案发当天,失主家因迁坟将四个骨灰盒用纸箱装好准备带走,因临时返回家中拿东西,就将纸箱暂放在家附近的路边。张某骑三轮车经过时看见纸箱,遂产生了将纸箱“顺”走卖钱的想法。之后在处理过程中,张某发现里面装着四个骨灰盒,见盒子里有骨灰心里有些害怕,就将盒子外面的纸箱取走,将骨灰盒全部扔进了垃圾桶。张某将纸箱卖掉,获利一元三角。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垃圾回收站寻找,发现骨灰盒已被垃圾车运走,骨灰遭到毁坏。随后,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骨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骨灰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故意毁坏骨灰入刑以来,常熟法院审理的首起故意毁坏骨灰罪案件。
两次故意毁坏女友亡夫骨灰获刑
律师介绍,我国于2015年11月1日期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将对于原有的“盗窃、侮辱尸体、尸骨”罪的入刑范围扩展到了故意损害骨灰。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死者骨灰与死者尸体一样,同样是其亲人的精神依托,对于骨灰的不敬行为同样会给死者的亲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修改体现了对死者的尊敬和对死者亲属精神利益的考虑。
去年7月,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骨灰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福因与女友陈某分手产生矛盾,为报复泄愤,于2016年3月21日晚将存放在启东市合作镇某村安息堂内陈某亡夫骨灰的骨灰盒取出,摔至该安息堂前水泥火炉盆内,致部分骨灰洒落,骨灰盒损坏。
黄某福因此被启东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9日。没想到拘留结束后仅3天,他再次前往安息堂,将陈某亡夫的骨灰盒取出,丢弃于兴港河沿边,导致骨灰盒掉入河中,骨灰灭失。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次故意毁坏骨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骨灰罪。最终,黄某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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