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12月15日晚,河南周口的钱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哭诉。
3个月前,钱女士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店铺花费57400元陆续购买了25瓶茅台酒,打算用来送礼,结果被鉴定为假酒,她质问店铺老板,对方却不认账。
无奈之下,钱女士向周口警方报案,3个月过去,案件却毫无进展。周口警方认为这个案发地不是周口而是郑州,有归属权问题,所以建议钱女士向郑州公安报案。钱女士后又向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工商所报案,对方称金额超过5万元,需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她继而向郑州警方报案,郑州警方称,该案周口警方已受理,郑州警方无法立案。
花费近6万元买的25瓶茅台被鉴定为假酒
钱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7月15日,她和朋友一起到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附近办事吃饭,席间自带的茅台酒喝完了,她就到隔壁一家名叫“酒之源”的店铺,花费4550元买了两瓶茅台酒。
↑“酒之源”店铺“与店铺老板董某某谈话间,他得知我有购酒送礼的需求,便主动添加了我的微信,并且保证自家店铺所出售的酒都是真的。”钱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而朋友们席间的反馈也让她认为这酒没问题。
据钱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8月25日,钱女士向对方转款15400元购买了7瓶茅台酒,平均价格2200元。钱女士问“保真吗?”对方回复“放心吧,质量价格绝对放心”。
↑钱女士花费15400元购买了7瓶茅台酒钱女士称,这7瓶茅台酒,打开了2瓶喝了,剩余5瓶准备放着以后喝,“当时喝的时候也没有发现有问题”。
9月10日,临近中秋节,钱女士又向对方转款42000元购买了三箱共18瓶茅台酒准备送人。谁知在送礼时,一位经常喝茅台酒的朋友看了一下箱子,发现与之前喝的酒箱子不一样,断定为假酒。
钱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随即质问过店铺老板董某某,对方一开始不承认卖假酒,后又污蔑自己把酒掉包了,“这些酒都是他那边打包寄过来的,箱子上也有他的签名,还有盖章,怎么是我掉包了呢?”
↑箱子上有董某某的名字9月16日左右,钱女士抱着25瓶茅台(注:25瓶酒中,除2瓶开封喝过外,其他均未打开)到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治安大队报案。9月23日,鉴定结果出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表称: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表但等了近两个月,案件毫无进展,“我给治安大队大队长打电话,对方说在处理,但一直不见处理结果,后又讲因为管辖地原因叫我去郑州报案,还让我把酒抱回去。”
11月,钱女士委托律师李超锋先后向金水区文化路工商所、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队文化路中队报案。
↑钱女士委托律师李超锋向金水区文化路工商所报案,截图为律师和钱女士的对话记录。“工商那边说案件价值超过5万,涉嫌刑事犯罪,将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后面我觉得他们办案太慢就拿着材料去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队文化路中队报案,他们说周口公安那边已经立过案了,郑州公安这边不管。”律师李超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店铺老板否认卖假酒
12月1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董某某,他称自己并非“酒之源”店铺的老板,自己原先拥有一家名叫君豪便利店的店铺,不过今年6月已经注销,之后便一直从事收酒购酒生意。
董某某称,事发当天自己给“酒之源”店铺送酒,在店铺门口碰到了买酒的钱女士,便主动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表示可以提供货源。8月25日和9月10日,董某某先后两次共向钱女士发了25瓶茅台酒,“有转账记录,我还给她发了红包。”
↑钱女士和董某某的聊天记录(截图)“我们收的酒都是真的,而且给她发件的箱子上都有我的签名,如果是假的,我怎么会签名呢”,董某某说,第一次给她发的酒都没说有问题,怎么第二次就有问题了呢?
↑钱女士和董某某的聊天记录董某某称,在钱女士反馈酒有问题之后,他明确告诉钱女士,可以把酒退回去,看看是不是他的酒,如果有假,可以全款赔偿。“但是她不愿意,发微信也不回”。董某某怀疑,钱女士可能将酒掉包诬陷自己。
对此,钱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酒再退回去,到时候他再弄虚作假,就不受我控制了”。
钱女士坦称,自己的确收到对方的红包,“第一次666元,第二次888元,我退给他他没要,现在朋友都怀疑我是不是跟店铺老板勾结”。
钱女士称,7月15日自己在“酒之源”店铺买酒的时候,店里就董某某和一名女士在,董某某就是该店铺老板,而且收款方也正是董某某的支付宝账户。红星新闻搜索董某某的电话发现,其支付宝账户名称为“酒之源”,微信昵称为“君豪155XXXXXXXX”。
↑钱女士与董某某多次转账记录律师李超锋提供的举报信显示,钱女士8月25日购买的价值15400元的酒类《销货清单》加盖的是“郑州市金水区品尊烟酒店”(注:即为“酒之源”店铺)的印章;9月10日购买的价值42000元的酒类《销货清单》加盖的是“郑州市金水区君豪便利店”的印章。而所有酒款的收款人均是“郑州市金水区君豪便利店”的经营者董某某,所有酒款的发票上均加盖的是“郑州市金水区海酒源便利店”的印章,所有酒箱上加盖的是“郑州市金水区品尊烟酒店”的印章。
律师认为,上述三家店铺所有人存在对钱女士的共同侵权故意。
↑律师李超锋提供的举报信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君豪便利店”的经营者确为董某某,2017年5月注册,2019年6月注销;“品尊烟酒店(即酒之源)”和“海酒源便利店”的经营者分别为董某晓、董某龙,注册日期为2019年5月。
报案3月未处理 各方回应
12月16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宣的陈科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向金水区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孙主任了解,只要案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孙主任电话,但始终未能接通。
红星新闻记者以钱女士朋友身份向郑州市文化路治安中队致电咨询,接电话的民警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一个民警负责一个案子,“周口那边已经立案了,在郑州报警就算重复报警,肯定不能受理,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让周口那边民警向郑州警方申请协助调查。”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鉴定表上的电话联系到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治安大队李新卫,对方称自己姓廖,当时鉴定表上留的是自己的电话。廖警官表示,钱女士的事情现在已经不处理了。至于为何不处理,廖警官表示,没必要向记者解释。
廖警官称,“现在这个事儿不归周口管,案发地是郑州,当时她来我们这儿报案,我们给她鉴定这个酒真假时候,同时我们向法制部门、领导请示,认为这个案发地不是周口,我们有个归属权问题,案发地是郑州,所以钱女士要向郑州公安报案”。
通过廖警官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李新卫大队长,李新卫表示,如需要采访请联系公安局宣传科。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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